程序大概包括:
一、申請人決定申請類型,包括設計案、生物案與發明專利
二、申請時可考慮國際申請指定美國,或是直接申請美國
三、申請人還可考慮送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或是正式申請案(non-provisional)
四、進入審查時,USPTO還提供幾種可以加速審查的選項(須額外費用),比如:
- 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適用於小實體,且要提出證明該申請案是有關製造、侵權、環境品質、能源、DNA重組、超導材料、愛滋病毒、癌症、反恐怖與生物科技等要件之一
其他文件還可包括自行擬定一份檢索報告 - 第一次作為面詢(first-action interview),此為前年試行first action interview之後又擴大辦理的方案(試行內容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8/09/interview.html)
目前是自2009.10.1起生效,2010年10月1日前可提出申請,須事前提供「檢索報告」給審查委員,經預覽之後,申請人可提出加入此first-action interview方案,USPTO認為有以下好處:
(1) 加速專利申請案的審理過程;
(2) 強化申請人與審查委員的互動;
(3) 在審查之初即能與審查委員一對一解析發明可專利性;
(4) 促進較早核准專利
申請資格列舉如下: - 2006年1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1610審查部門
- A2006年1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1795審查部門
- 2008年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2150與2160審查部門
- 2008年7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2440與2450審查部門
- 2007年6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2617審查部門
- 2008年5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2811-2815, 2818, 2822-23, 2826, 2891-2895審查部門
- 2007年1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 3671審查部門
- 2008年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2審查部門
- 2007年1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3審查部門
- 2008年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6審查部門
- 2007年7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7審查部門
- 2007年11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679審查部門
- 2006年5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35審查部門
- 2007年4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36審查部門
- 2006年1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37審查部門
- 2006年8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68審查部門
- 2006年12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39審查部門
- 2007年9月1日當日或之前提出申請,3762與3766審查部門
- Applications filed on or before September 1, 2006, and assigned to art unit 3769審查部門
- 審查高速公路(PPH),引用各國與美國之間進行PPH的方案,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8/blog-post_11.html
六、核准程序或是OA答辯
Ron
資料參考:U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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