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審查委員要求補充IDS內容


IDS提出的規定包括提出的內容,可參考本部落格內容(包括37 CFR 1.98):http://enpan.blogspot.com/2008/12/mpep-609-information-disclosure.html
IDS也可能被審查委員拒絕,實例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2/ids.html
IDS提出的時機包括:(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1/06/ids.html
提出申請案同時
美國申請日(非延續案)後三個月內
國際申請案進入美國之申請日後三個月內
第一次OA之前
RCE後第一次OA之前
USPTO發出終駁(final action)之前
發出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之前
發出除了關閉審查程序(如拋棄)以外的action之前

審查委員也可能因為提出的IDS並不符合37CFR 1.98的規定,而要求補充IDS,下例係因為提出的文件並非英文,也未提出其英文摘要內容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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