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專利介紹一
專利申請主要有以下四種,包括官方提供選擇的建議如下:
- 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如美國的臨時申請案,此類申請案並不會提供專利保護,而是,但可獲得作為優先權日的較早日期,臨時案提供一年的時間讓申請人考慮提出正式申請案(標準型或創新型)
- 標準型(standard),如一般較具有新穎性、進步性的發明申請案,可提出標準型專利申請,經實際審查後獲准,可獲得從申請日起算20年的專利保護期限,醫藥類專利則可延長至25年
- 創新型(innovation),如果經過檢索,有類似申請案所載發明的前案,因此獲得完整的保護的機會較小,可考慮提出創新型專利申請。此類專利申請案審查快速(無實質審查,申請後1個月內核准)、便宜,但僅有8年專利期限。不同於一般知曉的新型專利(utility model),創新型專利保護的對象仍及於裝置、物品、方法與流程,只是技術水平不如標準型專利案,適合週期短的技術,可保護電腦相關創新技術。特別的是,申請人、任何人都可申請創新型專利的審查報告,或是審查委員認定應該審查,且唯有經過審查的創新型專利才能實施專利權(enforceable),才能上法院
不同類別的專利可以相互轉換,如果標準型專利申請案經審查無法克服核駁意見,則可考慮改請,比如改請為臨時案或創新型專利;創新型專利可改為標準型或臨時案,但是時間需要在創新型專利核准前,因此時間很短。其中,標準型轉換為臨時案(不知道理由)的期限應於申請日後一年內,標準型轉為創新型應於獲准前
以下為標準型vs.創新型專利案的比對:
Ron
資料來源:http://www.ipaustralia.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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