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MISS WU與JASON WU

MISS WU是否是個"馳名商標",或是具有"商標識別性"?若不討論申請人吳季剛的"知名度",確實是具有爭議的商標申請案,至少就商標局、訴願委員會、法院第一庭的判決,是被駁回的。

細節我不曉得,用筆記提醒一些事情

吳季剛用MISS WU提出申請,困難重重,原因可能很多,但不是曾有人申請,因為根據圖樣英文、圖樣記號來找,都沒有「MISS WU」。
因此,核駁理由可能是名稱過於普通,對於商標著重於識別的用意有點距離,而且WU這個姓氏對於華人世界來說,辨識度可能有問題,而且前方加上MISS的稱謂,可能仍難以賦予其特別的辨識度,不如「鬍鬚張」、「黑面蔡」(商標審查基準的範例),參考規定:『若姓氏結合其他文字後,已脫離單純姓氏的意義,則得核准註冊』。
不過這又是一個國際知名設計師所提出的申請,所以或許最後可以協商獲准。參考規定:『申請人以姓氏作為商標,不具識別性,應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始得註冊』 。


用申請人:吳季剛為關鍵字得出他有三個商標申請:

 其中MISS WU的細節如下,商品類別涉及包包、衣物等,顯然是針對女性:

申請歷史:

吳季剛另一以自己的英文名申請的商標為合格商標:


列舉中華民國商標審查基準的部份審查規定,其中「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與姓名相關的段落有:
4.6 姓氏、姓名與肖像
4.6.1 姓氏
姓氏使用於商品或服務,通常只是用以表示業主的姓氏,而非作為來源的標識,在競爭同業使用相同的姓氏時,相關消費者即無法藉由姓氏識別來源,且從競爭的角度觀之,相同姓氏的競爭同業不論其進入市場的時間先後,均有自由使用自己姓氏的需要。故原則上,申請人以姓氏作為商標,不具識別性,應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始得註冊。姓氏結合「氏」、「家」、「記」等文字,仍不脫離姓氏的含義,與單純的姓氏無異,適用相同的識別性判斷原則。若姓氏結合其他文字後,已脫離單純姓氏的意義,則得核准註冊

4.6.2 姓名
姓名原則上具有識別性,只要非以他人著名姓名、藝名、筆名、字號申請註冊商標(商30Ⅰ○13 ),復無其他不得註冊的情形,原則上可准予註冊。姓名以簽名的形式表現時,其識別性與姓名適用相同的判斷原則。



但"Wu"在美國應該不是個熟識的標誌,也沒有意義,可能又加上Jason Wu的知名度,可以獲准算是有理可尋:


資訊更新:updated on Jan.22, 2013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6465

有關媒體報導吳季剛「MISS WU」商標不能註冊事宜,本局說明如下:

一、目前吳季剛先生之「JASON WU」及貓頭鷹設計圖商標已分別經本局核准註冊,取得註冊第01451057、01456261號商標權在案。
二、通常姓氏使用於商品或服務,只是用以表示業主的姓氏,而非作為來源的標識,在競爭同業使用相同的姓氏時,相關消費者即無法藉由姓氏識別來源,且從競爭的角度觀之,相同姓氏的競爭同業不論其進入市場的時間先後,均有自由使用自己姓氏的需要。故原則上,申請人以姓氏作為商標,不具先天識別性,應證明取得後天識別性,始得註冊。吳季剛先生以單純未經設計之外文「MISS WU」於衣服等商品申請註冊,本局以「MISS WU」為單純姓氏結合稱謂所構成,「WU」復為國內常見姓氏,難謂消費者得藉以和吳季剛先生的產品產生聯結,故本案審查時申請人雖檢送「MISS WU」商標於國外媒體網頁有介紹及販售「MISS WU」的相關資訊,然於我國市場交易使用之具體事證不足(尚未進口我國市場),尚不足以認定已使我國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指示商品來源之標識,而取得商標後天識別性,故將該商標予以核駁
三、吳季剛先生在我國市場若持續使用該「MISS WU」商標,並檢具已在我國廣泛行銷之證據資料,證明國內消費者知道「MISS WU」也是他設計的產品,取得後天識別性屆時本局就會核准註冊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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