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enpan.blogspot.tw/2012/11/provisional-application.html
從美國修法、多數國家採先申請主義、證明先發明、急著公開等的角度來看,美國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的應用應該是日漸重要。
根據Patently-O的瞭解,去年(2012)有16萬件臨時案,但就2011年以前來看,多數為被拋棄而不引用為優先權或是轉換為正式案的臨時案,約有一半是不用的。現行臨時申請案官方費用250美元,小實體125美元,加上撰稿與服務費用,除非確實有需要,要不然還頗為浪費!但若要使用,就可能使用到底,包括美國以外的國家申請案都可引用臨時案的優先權日、引用多件臨時案為複數優先權等。
大公司卻是有不同的態度,應該跟公司屬性有關,根據我的初步查詢,Apple, Google很愛用,Microsoft有時會用。Apple的產品技術的技術門檻相對比較低(觸控行為、影音處理),有想法就要搶申請日,否則眾多對手都會仿效或是不約而同朝同一個方向研發,因此Provisonal Application(PA)的專利佈局就相對重要;對於Microsoft,或許仍是獨大的作業系統大廠,或是電子產品仍有獨特性(如windows phone),或說孤僻(孤單),想要抄襲的不多,對於PA的需求相對不高。
Intel也可能因為技術門檻高以及較為前端而少用PA;Qualcomm與Broadcom這兩個明顯的競爭對手,PA的採用率頗高;hTC雖有用,但不愛用!
以上作為各種公司應用臨時案的參考。
Ron
資料來源:
http://www.patentlyo.com/patent/2013/01/abandoning-provisional-applications.html?utm_source=feedburner&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Feed%3A+PatentlyO+%28Dennis+Crouch%27s+Patently-O%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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