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

美國設計專利答辯案例

從一件hTC圖形使用者介面的設計專利學答辯,這件案子的過程中算是審查委員教我們如何寫美國設計專利!

本設計專利資訊:
申請號:29/355,311
設計專利號:D663,741
申請人:HTC
申請日:2010/02/05


審查資訊:

審查時首先會檢驗設計圖式之間為有專利性區隔(patentably distinct),也就是看圖式間的差異有否過大,尤其是這類圖式之間有變動的圖形使用者介面(實體物體除了使用狀態/參考圖之外不會有變動),

審查此案時,審查委員認為專利名稱不符電腦產生的影像(computer-generated images),MPEP 1504.01,原本此案名稱為「GRAPHIC USER INTERFACE FOR A DISPLAY SCREEN」,審查委員建議修改為「Display Screen with Graphic User Interface」,原因是圖式包括了整個手機的顯示屏。

接著,對於部份設計專利透過虛線(broken line)區分不主張的部份與主張專利的部份提出意見,MPEP 1503.02,虛線部份的說明應該是僅用來「舉例說明」而已(illustrative purposes only),要求修正,並提出修正意見。

審查委員引用引用美國專利第112條第二段提出核駁,也就是針對上述利用虛線表示不主張與主張的專利範圍的方式提出不明確核駁,其中指出Figs.1,2顯示有多個框(set of frames,也就是顯示屏上的多個方形圖示),但僅有一個框是實線,但說明書又提及"其他框",但顯然這些"其他框"並非要主張的部份,因此有不明確的問題。
於是,審查委員建議將原本說明內容刪除,意思就是多說無意,審查委員自己建議描述如:
The appearance of the first embodiment of the transitional graphic user interface sequentially transitions between the images shown in Figs. 1-7.  The appearance of ...


申請人接著提出修正如下,正如審查委員所指示的,修正包括名稱、權利範圍與說明內容:
刪除"other frames"移動的相關描述,而插入審查委員的建議:


最後獲准設計專利部份圖式:
 


Ron
其他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1/02/blog-post_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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