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內容源自美國商務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專利商標局(USPTO)、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以及版權局(Copyright Office)聯合發布對於NFT(Non-Fungible Tokens)的研究需求,或是說尋求公眾意見。NFT中文是“非同質化代幣”,這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可以用唯一(非同質)而不可篡改的"代幣"作為智慧財產的憑證,又可用於交易,顯然,在專利與著作權這類無形資產應是絕配才是。
針對智慧財產與NFT的研究,在尋求公聽的同時,先理解目前NFT的運用是因為NFT可以當作一種數位資產,NFT的特性加上已經形成的交易市場,可以讓智慧財產權的擁有者通過NFT認證而可發行代幣,這樣看來可以讓專利權、商標、著作權等成為可以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的標的,甚至用於使用授權。
看來,USPTO等還有許多細節要克服才能有效將NFT或其概念導入專利與著作權的保護與授權上,federal register提出許多希望公眾提供意見的議題。
USPTO聯邦記事:
參考資料: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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