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聽審程序:
- 當接獲英國專利審查意見(原則上沒有OA次數限制)時,標準的方式是以書面答辯與修正,到一定階段審查委員判斷仍沒有可以獲准專利的情況時,如果申請人也沒有提出聽審程序(Hearing),書面資料會傳送到聽審官(Hearing Officer,由資深審查委員擔任)。
- 在聽審階段,名為hearing,就是可以舉辦一次聽審會(面對面、視訊、電話都可),讓申請人解釋案情,但仍可以是書面審查。當聽審官審閱申請原提交的資料時,申請人可以提出額外書面資料,也可以尋求專利律師或專家的意見,但也可以不提,讓聽審官依照之前答辯意見做出決定。聽審官也可能會主動向申請人要求提出額外說明。
- 若申請人要提出相關案例或判例,需要提前將細節給聽審官。申請人亦可在聽審會前(7天前)將聽審會要主張的意見大綱提交給聽審官。
- 到了聽審會(由聽審官、助理、原審查委員或可能有其他官職員參與)中,如果專利申請案已公開,還有可能有其他對案件有興趣的人參加聽審會。
- 對申請人/發明人而言,聽審是個不錯的機會解釋與釐清審查委員不明白的部分。
- 聽審程序之後,9周內會將決定書發出,如果案件相對複雜,最遲也應在17周內發出決定。
- 若申請人不服聽審決定,可以上訴法院。
其他:
- 聽審程序主要是提供解決糾紛(例如,當專利審查沒有定論時)的替代方案(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 當同意進入聽審程序,將設定日期,以訴訟而言,這也是額外程序,而不影響原本訴訟程序。
- 聽審程序前,先由監察官(comptroller)提供初步評估意見(PRELIMINARY EVALUATION),但此意見並非約束聽審委員,目的是要各方集中重要議題,而使聽審更有效率地進行,例如將焦點關注在專利申請人所主張獨立請求項的有效性上,並排除沒有關聯的先前技術。
- 如果案件複雜,需要先舉辦案件管理會議(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可以是視訊會議,以決定案件如何進行。
資料連結:
許多細節需要參照:專利聽審手冊(Patents hearing manual):
單方聽審指南(A guide to Ex Parte Hearings at the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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