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訊:
原告/被上訴人/專利權人:ACTELION PHARMACEUTICALS LTD
被告/上訴人:MYLAN PHARMACEUTICALS INC.
系爭專利:US8,318,802、US8,598,227
判決日期:November 6, 2023
這篇判決在交代一些訴訟雙方資訊後直接在第一段指出本次上訴爭議在於 - 什麼是「“a pH of 13 or higher”」或是問題在於什麼是「“a pH of 13”」?
系爭專利關於一種穩定的"依前列醇製劑"(Epoprostenol formulation,依照Google翻譯)成分與其製作方法,可以與靜脈流(IV(intravenous) fluids)結合,而可以在較長時間下作為治療用途,相關成分如以下請求項記載如下,其中提到其中有一成分是由pH 13或更高(“a pH of 13 or higher”)的溶液形成。
US8,318,802:
US8,598,227:
上述申請專利範圍關聯一個通過簡易新藥上市程序(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申請的學名藥(與原廠藥之間具有「生物相等性」(Bioequivelence),並需要迴避原廠專利),其中成分之一是"epoprostenol(1980年發現的天然物)"。"epoprostenol"在水中不穩定,是以乾式冷凍或粉末保存,如1995年上市的心血管疾病藥物Flolan®,系爭專利則是進一步改善其中成分,使之不用冷藏保存。
原告/專利權人Actelion經FDA准予上市販售"epoprostenol"產品Veletri®,是用於注射的藥品,系爭專利即列於藥物的橘皮書中。被告Mylan運用ANDA要取得製作與販售相關學名藥,其中更記載系爭專利'802, '227專利無效的證明以及沒有侵權系爭專利的聲明。
於是Actelion向Mylan提起侵權訴訟。
侵權主要爭議就在「“a pH of 13 or higher”」的解釋。雙方都提出解釋,也都不同意對方的解釋。其中:
Actelion主張"a pH of 13"是"a value of acidity that is given as an order of magnitude that is subject to rounding",意思是,pH值指的是一種經過四捨五入表示酸鹼值的數量級,判決中解釋pH of 13可涵蓋pH 12.5(因為四捨五入為13),因為又寫了"or higher",範圍可涵蓋ph 12.5以上的值。然而,被告Mylan不同意以四捨五入的解釋,主張"pH 13 or higher"為不能涵蓋低於13的酸鹼度。
外部證據:
Actelion引用教科書支持其解釋,地方法院則是傾向解釋pH值是一種量測誤差,基於教科書的解釋,"pH of 13"可涵蓋的範圍是:pH 12.995–13.004。
根據教科書Silberberg解釋:pH是個對數(logarithm,即log),所以所指的一個濃度有效數字(significant figure)等同"對數"的"小數點(decimal)"右邊的位數。
教科書Mustoe與Kessel都表示"pH值"僅涵蓋對數(本案即"13")小數點右邊的值。如以下表示pH的對數表示式,其中H+(aq)為氫離子濃度,pH值表示的氫離子濃度涵蓋小數點後的數值。
然而,問題是,本案在地院階段並未論述相關領域一般技術人員如何"基於外部證據"解釋"PH"值,而只採用專利權人Actelion以內部記錄的解釋:"pH of 13"可以涵蓋四捨五入相關的數值範圍,即pH 12.5 - 13.4。
案件上訴CAFC。
因為地方法院僅採用內部證據解釋專利範圍,上訴法院將重新檢視這樣的專利範圍解釋。
就被告Mylan而言,“a pH of 13 or higher”的解釋是僅涵蓋pH 13或以上,如果要考量ph 13的量測誤差,可以涵蓋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幾位,可涵蓋pH 12.995–13.004。
就原告Actelion而言,同意地方法院解釋可涵蓋有效數字的四捨五入適用的範圍,即pH 12.5以上。
CAFC法官指出"a pH of 13 or higher"字面上表示了一個下限值,而另一端是open-end,但pH數值定義僅在0至14,並非沒有上限(這點與Mylan主張上限不明確不同)。
根據法院解釋專利範圍的態度,針對pH值,不會使用一個明確的邊界而排除四捨五入的解釋,也不會因為當中缺少近似用語,如about,而採用準確的數值。
即便系爭專利並未使用"about"等近似用語,但"pH"值代表的意思就是合理地具有量測誤差的數值。
CAFC並未提出一個答案,但指出地方法院應要考量相關領域一般技術人員的理解、其中有效數字與四捨五入的解釋,以及雙方提出的外部證據,才能合理解釋專利範圍。
事實上,系爭專利說明書有點"亂"(指的是前後不一),系爭專利對於pH 13有相關描述,但是並非前後一致,請求項中使用了"a pH of 13 or higher",前後沒有使用其他近似值,使得這個用語的解釋並非是近似或是特定範圍,將導致排除系爭專利說明書記載可以涵蓋的pH值範圍,如12.5-13.5等。
(重要)法院指出系爭案說明書中的問題,因為本案是要提供一個具有穩定特性的藥品成分,雖有一些描述,並沒有評估epoprostenol在不同pH值範圍的穩定性,使得解釋專利範圍會有不明確的問題。系爭專利在其審查歷史也沒有提供明確的解釋。
(重要)什麼是適當的專利範圍解釋?
這裡提到,沒有外部證據的協助不會有適當的專利範圍解釋,因此CAFC要求地院可以"低程度地"考量外部證據,特別是教科書,特別是本案涉及"pH值"的一般解釋,甚至也提到最高法院清楚表示,法院應超越內部證據,而參照外部證據,以能理解相關用語的背景科學。
CAFC判決:因為地院解釋專利範圍有瑕疵,撤回地院解釋專利範圍以及所作出的侵權判決。
my two cents:
用數字界定專利範圍本來就是一個冒險的事,也可能導致侵權爭議,然而,化學或是藥品專利中常見就有一些成分的描述,不外乎會用一些數字範圍界定可及於的專利範圍,這些就可能是爭議的原因。根據本案爭議,其中數值的界定可以更確定一點,而本案例提供了一個解釋專利範圍的"態度",但沒有提供準確的答案,可知,pH本身就是個具有量測誤差的數值,因此需要外部證據解釋的支持。
同樣是pH值的爭議還有案例:ANDA/FDA的說明書作為侵權參考,數值不會輕易飄移 - Par Pharm., Inc. v. Eagle Pharm., Inc (Fed. Cir. 2022)(https://enpan.blogspot.com/2022/08/par-pharm-inc-v-eagle-pharm-inc-fed-cir.html)。
CAFC判決文:https://cafc.uscourts.gov/opinions-orders/22-1889.OPINION.11-6-2023_2217732.pdf(備份:https://app.box.com/s/b7h9iyga8q61nh08bed5jgpdtm8y4oxx)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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