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建立獨立的「設計專利律師(design patent practitioner)」資格規則,顧名思義,設計專利律師僅能處理設計專利案件,不影響現行專利律師的工作範圍,也不影響申請人原本面對專利審查的權益。
新制度的設計有正面意義,立意在能提升有關設計專利的品質,服務設計的實踐者可以取得有價值的設計,並取得利益,但也有反對的意見。
許多討論與立法概要都可參考本次聯邦記事。
my two cents:
不論設計專利的重要性是否值得另外設計一個新的資格考試(“design patent attorney” or “design patent agent”),但以服務客戶的角度而言,總是需要一位設計專家,或許就是設計專利律師~
11/16/2023聯邦記事: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3-25234.pdf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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