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資訊:
原告/上訴人:SNAPRAYS, DBA SNAPPOWER
被告/被上訴人/專利權人:LIGHTING DEFENSE GROUP ("LDG")
系爭專利:US8,668,347
判決日期:May 2, 2024
從上述案件資訊看,系爭專利權人為本案例「確認訴訟(declaratory judgment)」被告,本案緣起地方法院撤銷Snaprays(原告)對LDG提起侵權不成立的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理由是缺乏個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原告Snaprays提起上訴。
系爭專利與被告產品:
LDG主要營業地點是在Arizona,擁有系爭專利'347,系爭專利是一種電連接電源的插座蓋子,可以發光或作為感測器等其他功能。
本案原告公司SnapPower的主要營業地點是Utah(販售地點對本案有影響),SnapPower販售有光導與移動感測器的插座蓋子,並在Amazon上販售相關產品。
APEX:
特別地,Amazon公司提供一種低成本的「亞馬遜專利評估快捷/Amazon Patent Evaluation Express (APEX)」服務,目的是讓想要上架Amazon的產品判斷是否有侵害專利的可能,如果有侵害專利的可能,Amazon就不會上架。
使用APEX協定,專利權人可以提交APEX所擁有專利的一項專利範圍與至多20個可能侵權的產品清單給Amazon,由Amazon再轉交給販售清單內產品的廠商,每個廠商有三個避免產品被下架的選擇:(1)利用APEX進行第三方專利侵權評估;(2)直接與專利權人解決侵權問題;或是(3)提出非侵權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 of noninfringement")。
本案爭議:
LDG通過APEX宣稱SnapPower產品侵害'347,由Amazon通知SnapPower,SnapPower決定提起非侵權的確認之訴,LDG反過來主張SnapPower缺乏個人管轄權而應該撤銷訴訟,地院判定SnapPower缺乏個人管轄權而撤銷訴訟。
為何SnapPower缺乏個人管轄權?
理由是SnapPower並未證明LDG在Utah有目的地引導SnapPower在Utah的活動或任何關於LDG的活動,因為LDG通過APEX宣稱的侵權行為是指在Washington的Amazon上的活動,且地方法院認為相關侵權行為在Utah並沒有可預見的影響,因此判定在Utah的SnapPower缺乏在Washington提起確認之訴的個人管轄權。
編按,一般來說,訴訟雙方會在具有地域關聯(涉及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就本案而言,因為通過APEX第三方服務而引起爭議,也就是說(雖不太合理),地方法院的判定是基於聯邦法,因為原告的主要營業地與本次爭議的Amazon營業處不同,因此LDG的主張不受到管轄。
SnapPower上訴CAFC。
CAFC階段:
主要爭議就是個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的認定,涉及美國的州地方法院的「長臂管轄權("long-arm jurisdiction")」是否可及於州外?以下摘錄內容表示Utah在正當程序(due process)的長臂管轄權允許延伸至最大範圍,問題就剩下一個:是否個人管轄權屬於正當法律程序?
CAFC根據案例提出三個判斷因子:
(1) whether the defendant ‘purposefully directed’ its activities at residents of the forum;
(是否被告有目的地引導居民從事活動?)
(2) whether the claim ‘arises out of or relates to’ the defendant’s activities with the forum; and
(是否訴訟主張"源自或關聯"被告的活動?)
(3) whether assertion of personal jurisdiction is ‘reasonable and fair.’
(是否個人管轄權的主張是合理而公平的?)
對SnapPower而言,認為當LDG啟動APEX協定,表示其有目的地引導在Utah行使專利權。
CAFC同意這個說法,因為當LDG提交APEX協定,並指出SnapPower產品侵權清單,意圖是要影響Utah的活動,如果SnapPower無法採取任何措施,產品將被Amazon下架。並且,CAFC認為這個判斷也符合其他案例(Dudnikov v. Chalk & Vermilion Fine Arts, Inc. (10th Cir. 2008))所涉及的「法外/州外行使專利權的活動("extra-judicial patent enforcement activities")」議題。
在Dudnikov案例,其中eBay的角色如本案例Amazon,eBay提出的是解決著作權的措施(VeRO),如此,我個人覺得這個關聯引用顯得CAFC比地方法院判斷周詳地多!!!
如此可證,在本案中,顯然LDG通過APEX協定的作為就是要及於州外的活動,即被告有目的地引導該地居民(Utah)從事商品交易活動,SnapPower也因此有提出反訴的個人管轄權。
另外,CAFC認為LDG提出APEX協定的動作即針對SnapPower在Utah的行為,並企圖影響該地販售與行銷的活動,也就是判定SnapPower提起的確認之訴係"源自或關聯"被告的活動。
基於以上兩個因子的判斷,顯得原告個人管轄權的主張(第三個因子)是合理而公平的。
而本次判決是否將影響日後個人管轄權的判斷,法院認為本次判決主要是因為APEX協定引發的爭議,本案判決合理地想到受到影響的SnapPower因為個人管轄權的限制而無法採取任何反制措施是不合理的,因此判定:
因為LDG在猶他州指示法外/州外行使專利權的活動("extra-judicial patent enforcement activities"),因此撤銷地院判決、發回重審。
CAFC判決文:https://cafc.uscourts.gov/opinions-orders/23-1184.OPINION.5-2-2024_2311637.pdf(備份:https://app.box.com/s/qld2cqtlr7ht6npmwnv2059g7jmz8v7x)
資料參考: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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