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英國專利送件與審查程序

英國專利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申請後很快就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或檢索報告,其次是權利範圍項次似乎沒有限制

以下為擷取參考文件中的主要申請程序與注意事項

step 1, 預備專利文件
實施例說明、圖示、權利範圍、摘要、發明說明(summary)

step 2, 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書與提交專利說明書(form 1)、發明人資料、宣誓等文件(form 7),部份文件(如發明人資料與宣誓書)可於申請日或是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補正

step 3, 完成送件
申請人取得申請號與申請日的收據

step 4, 提出檢索要求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通常是申請日後12個月內)提出檢索請求(form 9A),若不提出,專利申請將被終結。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繳交費用,此費用通常是在申請時繳交,但仍可補繳。若申請案有主張優先權,申請日後2個月內或是優先權日12個月內應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form 9A),以較晚的為主

step 5, 初步審查(preliminary examination)
專利局進行初步審查,判斷申請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並提出前案檢索並初步評估是否具有新穎性與進步性,通常會在完成送件與補正後4個月內提出檢索報告

step 6, 公開
只要符合形式要求,並且並未撤回申請,申請案將於申請日或是優先權日後18個月早期公開

step 7, 實際審查
申請案公開後6個月內應提出實際審查要求(form 10),否則申請案將被終結

step 8, 審查意見
經提出實際審查請求後,專利局將提出審查意見,申請人應於規定時間內提出回應,包括修正與答覆,如果申請案通過所有的程序與專利審查,將核准發證



注意:電子送件通常有較低的費用!

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_22.html

Ron
資料來源:UK IPO patent application guide
其他參考:
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5/blog-post_21.html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隨筆-自由軟體與軟體的專利必要?

updated 感謝"蕉農的香蕉世界"的分享
可再參考:http://antbsd.twbbs.org/~ant/wordpress/?p=1449

隨筆-自由軟體與軟體的專利必要?

專利的精神是透過法律保護發明人能夠獨佔某個技術一段時間的權利,藉此鼓勵發明人,並鼓勵大眾可以參與研發,促進人類發展
如中華民國專利法第一條: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在美國,則是在其憲法第8章國會的權責一篇中提到「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useful Arts, by securing for limited Times to Authors and Inventors the exclusive Right to their respective Writings and Discoveries」,為了促進科學與實用技藝的進步,將提供法律保障創作者與發明人對於所產出的創作一個有限時間的排他權利


對於法律保障創作人的權利,文件上常用「all rights reserved」宣稱自己的權利,然而,世界上有另外一群人則倡導「自由」的概念,特別是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認為每個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複製、散佈、研究、改變與改善軟體,因此產生了集體創作式的自由軟體,而不認為任何個人具有這些的創作權

對於自由軟體,至少有四種自由:
• 對任何目的,可自由使用程式(freedom 0),因此百花齊放,比如光Linux版本就有幾百種
• 任何人可自由研究程式是如何運作,並能自由依己意改變程式(freedom 1),因此Linux或是其他開放原始碼的程式都有各種變形與改版極快,並使用於多種用途。自由軟體之父Richard Stallman更倡導各學校應該以開放原始碼作為寫程式的教材,因為他的多變與開放的精神讓研究更為廣泛
• 自由重新散佈副本(freedom 2),比如到處都有各種版本Linux的下載點,尤其是學術機關的FTP伺服器
• 自由散佈自行修改的版本(freedom 3),因此可以透過社群再次改善自己的程式,並開放給社群使用

但是,由此自由精神下的產物仍會被非自由的世界的法律所困擾,著作權與專利權的爭議一直不斷,特別是來自微軟、甲骨文等傳統勢力的威脅。但是,即使是這個沒有排他保護的軟體開發機制,仍帶來極大的進步,不限於需要一段時間保護的發明專利

最近頗夯的Android也就是靠著開放原始碼的精神發展的!

Ron
參考資料:Legal Aspects of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Linux Magazine 個人化網頁

常去閱讀一個Linux雜誌網頁的內容(http://www.linux-mag.com/),最近推出個人化網頁,又是一個Web2.0的實際體驗
只要免費登錄,就可擁有一個專屬網址http://www.linuxmagazine.com/user/xxx,可以把自己蒐羅的網頁內容、留言、討論文章集合起來,亦可因為登錄網站獲得許多免費的資源,包括各種技術文件、白皮書、下載資訊等

登錄的網頁:


個人化網頁:


可免費下載的文件:


技術討論:


也可訂閱實體雜誌,之前訂過幾年,受用無窮:


Ron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德國專利審查程序

這個程序是單獨進入德國的程序

如果案子是透過PCT或是EPC進入德國的會有些許不同,但大致上是一致的:

  1. 提出專利申請案(應包括優先權文件、專利文件與費用)
  2. 做出先前審查,這是形式審查,但會加上一些有關專利性的初步專利資格審查,包括看是否有缺件、專利文件適格等的審查
  3. 使用IPC國際分類,依據技術領域分類
  4. 申請人可與提出實際審查要求提出檢索報告的請求,將列舉與申請案專利性有關連的前案
    若申請人主動先提出檢索要求,實審程序將會於檢索程序完成後才執行
  5. 申請日後,七年內皆有機會提出實際審查要求,但期間會有專利維持費用
  6. 不論是否有提出實審,申請日後18個月會早期公開
  7. 申請人可在公開前撤回該申請案
  8. 提出實審申請後,進入實審,並做出是否具有專利性的決定
  9. 發出官方意見
  10. 申請人回應、修訂
  11. 核准後,公告核准專利
  12. 公告後三個月內可提出異議(opposition
  13. 時間內無異議,經獲准專利
  14. 異議成功,可修改權利範圍,或是進入聯邦專利法庭提出訴願
  15. 自申請日起有20年的專利期限

Ron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缺漏通知延遲回應的計畫

美國專利臨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提供很多申請人可以得到較早審查基準點的好處,通常是急需公開或是搶先立案的狀況下,會提出臨時申請案,一般來說,文件不需很正式(但需要明確與完整,且充分揭露發明技術與最佳實施例),甚至不用先翻譯成英文,也不用權利範圍的規劃,所以十分快速獲得一個時間點,但是文件也可能在同一時間不同齊備,申請臨時申請案的當下也不用提出宣誓書與IDS

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8/12/provisional-application-for-patent.html
臨時申請案的申請書內容應該要有:

1. 申請書
2. 發明名稱
3. 發明人名字、地址
4. 代理人註冊號與聯絡資料
5. 費用(遲繳將有多餘費用)
6. 其他政府官方資訊

針對受惠於先前提出臨時案的後續正式申請案,美國專利局日前公開一個可以延遲最多至12個月回應缺漏通知的領航計畫(Extended Missing Parts Pilot Program),2010.12.8開始適用
大意是在受惠臨時案(provisional)後的正式申請案(non-provisional)提出之後,其中若有缺漏補件或應修改的部份(missing parts),比如宣誓書、費用、譯文、申請人、發明人(正式申請案可能會與臨時案有些差異)資料等,可在缺漏補件的通知回應之前,讓申請人可以提出要求最多至12個月的延遲時間。一般來說,通知後應在三個月內補件

也就是,臨時申請案依規定不會被公開,而後續提出的正式申請案規定應在臨時申請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提出,在此計畫下,申請人可以不用繳付任何費用而可請求有12個月的延遲去回應對於「缺漏補件」的付費通知

但仍應注意:
1. 申請人應提出證明,並請求加入此領航計畫,應填寫相關文件(PTO/SB/421)
2. 此領航計畫僅適用發明與植物的正式申請案
3. 此正式申請案應直接受惠於先前的臨時申請案
4. 申請人不能要求不公開此案
5. 此正式申請案仍應包括有基本的申請費用,可先省去檢索、審查費用或是其他權利範圍超項費;與必要文件,如宣誓書、說明書、摘要、圖式,或需翻譯或序列表(sequence listing)
6. 請求此領航計畫,可能會導致之後計算PTA的損失(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10/02/usptopta.html

Ron
資料參考:BSKB, USPTO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英國專利舉發

英國專利的舉發制度為何?
初想,應該不外乎是找到該專利申請前已公開的事實,或是找出該專利申請前已被別人公開的前案,或是先申請的前案!

對於異議(objecting)他人的專利,英國專利局網站公開幾種模式:
  1. 監視別人的申請專利,就是在一個專利核准前公開的一段時間內提出異議(observation of patentability),時間點是在公開後、核准前,而最好是申請案公開後3個月內提出異議,內容可以包括已經公開的專利前案,並可提出一些見解
  2. 對於核准專利,可以提出該專利有關新穎性與進步性的異議,尤其是身陷於專利侵權訴訟中,這些異議可以幫助訴訟和解,但是這個異議程序並非一定是與法律訴訟結合,智慧局也將會公開他們對這些異議的回應
  3. 對於智慧局核准專利的意見,可以提出反對意見,包括可以利用法律系統提出撤銷專利的程序
  4. 可以要求改變已核准專利的範圍,依據英國專利法第27條提出修正要求,第27條是規定審查官可依據他人意見或其職權修改專利說明書,尤其是當中的第(5)點:
    (5) A person may give notice to the comptroller of his opposition to an application under this section by the proprietor of a patent, and if he does so the comptroller shall notify the proprietor and consider the opposition in deciding whether to grant the application.
    另一情況是依據英國專利法第75條的規定,在法院需要判斷該專利是否有效時,可由專利權人提出主動修訂;他人可對法院或是審查官提出修正的異議,並由法院或是審查官審定該修訂是否可准
  5. 他人或專利權人可以對核准專利提出挑戰,爭點可以包括:
    專利所有權(ownership):可針對誰應該擁有該專利來爭議,亦可要求加入或刪除發明人名字,爭議職務上發明的合理補償,共同發明人間的專利權實施問題等
    技術爭議(technical issues):要求專利撤銷或是權利範圍變更,或是侵權或非侵權的問題等
  6. 對於保護期限延長的藥品或是植物專利提出異議
Ron
資料來源:UKIPO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歐洲動植物交配生產不可專利

欲申請歐洲動植物生產方法專利的應注意:

歐洲專利局的擴大訴願委員會(enlarged Board of Appeal)是EPO中對EPC專利法做一致性的解釋的機構

日前對於所謂「球花甘藍案(broccoli)」(G 2/07)與「蕃茄案(tomato)」(G 1/08)做出決定,並根據此兩案的決定而更正EPC中「植物或動物產出的實質生物程序(essentially biological process)」的解釋,排除此生物程序的專利性可能

EPC第53條規範了法定不可專利的項目,其中:
(b) plant or animal varieties or essentially biological processes for the production of plants or animals; this provision shall not apply to microbiological processes or the products thereof;

也就是說,植物交配(sexually crossing)產出流程與揀選在EPO不具專利性,而致使或是幫助植物交配生產的方法也無法專利。
但是,相關的裝置、手段仍應可專利。而利用基因工程,而非根據交配的方式,透過插入、修改基因組的流程則可被專利。但是,此類流程則不能將相關交配的程序或揀選的程序加入權利範圍中

updated on Nov.1.2011
「球花甘藍案(broccoli)」權利範圍:

目前爭議中:




Ron
來源:E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