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利消息
資料來源:HaraKenzo
1.日本智慧財產權策略總部於六月24日發布2009年促進醫藥科技的智慧財產計畫,包括要確認多能力性幹細胞(pluripotent stem cells)技術、藥劑並其管理方面的可專利範疇,能夠促進相關研發的成長。
在日本,醫藥方面的專利始終限於其產品、設備與其方法,而手術、療法與診斷方法並不能專利。此時頒布的計畫中,則通過若現有的藥品在符合專利新穎性與進步性的要求時,仍能夠被專利,比如改變原有的劑量產生降低邊界效應造成的危險,是可專利的。
當原藥品成份的專利超過20年專利期限後,其他製造商能夠以較便宜與新版本的藥劑進入市場。另外,期待有較低費用的藥品專利研發。
2.日本專利局與匈牙利專利局於8/3/2009起試行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3.中國專利局決定不發予商標給部份中國公司或是個人所註冊的日本地名,如長野(Nagano), 靜岡(Shizuoka),京都(Kyoto), 奈良(Nara), 廣島(Hiroshima), 香川(Kagawa), 福岡(Fukuoka)與鹿兒島(Kagoshima)
4.日本專利局察覺很多中國與台灣的公司(與日本無關)喜歡申請跟日本地名有關的商標,此舉可能會影響日本的出口產品,所以或許日本專利局介入此類商標申請案時,政府會有更嚴格的審查標準
5.為了避免專利惡霸的訴訟,Sony加入RPX,請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1/non-practicing-entities-npe.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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