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與著作權的蓄意侵權討論 - Olem Shoe Corp. v. Washington Shoe Corp. (11th Cir. 2015)
有關蓄意侵權較近的案例可以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5/01/in-re-seagate-technology-llc-fed-cir.html(蓄意侵權的判決 - 有關豁免主張 - In re Seagate Technology, LLC, (Fed. Cir. 2007)案例討論,結論不同於過去應證明「應注意的義務(duty of due care)」,而是在證明"蓄意侵權應由疑似侵權者證明有「客觀的不注意(輕忽)(objective recklessness)」的事實 "),在此案例中,CAFC聯席法官引用著作權中蓄意侵權的標準:粗魯地忽視("recklessly disregard")。
案例資訊(Olem Shoe Corp. v. Washington Shoe Corp. (11th Cir. 2015)):
審理法院:第11巡迴上訴法院
原告:Washington Shoe Company ('Washington')
被告:Olem Shoe Corporation ('Olem')
緣起: 此為著作權爭議,Washington Shoe Company針對對手Olem Shoe Corporation疑似仿冒(而且是蓄意)女性雨鞋的設計,在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時,認為Olem有侵權,但是並非蓄意侵權,雙方都提出上訴(appeal v. cross-appeal),Washington認為Olem為蓄意侵權;Olem則上訴認為自己沒有侵權。
提出訴訟之前,雙方已經來往多次:
關於蓄意侵權的議題,Washington提出在2009與2010年曾經對Olem發出要求停止製造與販售的警告信,在曾經第一次的信函中載有相關產品照片,但沒有記載著作權註冊號碼,Olem於是回應這些資訊太少無法評斷,Washington則回應發出第二封信函,但僅記載Ditsy Dots boots的著作權註冊號碼,之後還有不少來往警告的信函,於是Olem取消運送相關的產品,並自願取消其他可能侵權的產品。
之後,Olem發現在美國著作權局(也如美國專利局)並沒有Washington登記的著作權,於是在法院提出無侵權訴訟,Washington之後針對以下兩款產品提出補充著作權登記,之後地方法院裁決Olem侵權,但非蓄意,判Olem賠償2萬7千美金。
Washington Shoe的女性雨鞋設計:Zebra Supreme boots、Ditsy Dots boots,下圖左方為Olem產品,右方則是Washington主張有著作權的樣品:
從判決書的附件圖片來看,"真的是難以辨別",只要確認著作權,大約侵權就成立,再判斷有否"蓄意"侵權?
在上訴法院階段,參考了地方法院引用幾件過去案例作出的決定,也就是是否侵權者「粗魯地忽略"recklessly disregarded"」侵權的可能?若參考專利方面的蓄意侵權,主要證明侵權者有其侵權行為的高客觀性("despite an objective high likelihood that the actions taken"),如果是,蓄意侵權成立。以下摘錄內容討論到專利、民法上的案例:
非蓄意侵權的理由:
Washington主張Olem蓄意侵權的理由之一是訴訟前已經告知要停止販售與製造的信函,不過,地院與上訴法院都認為,這類信函並非建立蓄意侵權的理由,理由包括開始的信函並未記載著作權相關登記資訊,即便之後有,也沒有提出相關註冊的設計樣本,也沒有提出哪些Olem產品為侵權。加上Olem在接獲幾次警告信函後,也停止運送產品,甚至也企圖與Washington代理人聯繫要取得更多資訊,之後Washington才補充登記著作權。
因此才認定有侵權,卻非蓄意侵權。
關於「著作權」的侵權判斷,應證明(1)有效著作權的歸屬;(2)仿冒原創的組成要素。據此,法院判斷Washington著作權有效,並且Olem產品與Washington樣品極為相似。
後語:
著作權很大很廣,諸位可以參考判決原文,我在此僅摘錄可以理解的內容。
上訴法院結論:
確認地方法院判決,認為Olem侵權成立,但非蓄意侵權。
判決原文:
http://media.ca11.uscourts.gov/opinions/unpub/files/201211227.pdf
資料參考:
http://patentlyo.com/patent/2015/01/willfulness-interplays-copyright.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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