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 星期二

拋棄一件訴願,加速一件訴願(加速審查方案)

USPTO曾經試行「換案」計畫,比如同一申請人可以在未審以前主動拋棄一件專利申請案,就可以換取另一申請案(通常是相近的前後案)的加速審查。("過去"的報導:http://enpan.blogspot.tw/2010/06/project-exchange.htmlhttp://enpan.blogspot.tw/2009/12/blog-post_14.html

現行一些美國專利審查的加速方案(有些是過去的報導,若有更新,應以更新後的方案為主,若有差異,也請不吝告知):
http://enpan.blogspot.tw/2010/07/37-cfr-1102.html(37CFR1.102
http://www.bitlaw.com/source/37cfr/1_102.html
http://enpan.blogspot.tw/2010/08/mpep-70802a.html(MPEP708.02
http://www.bitlaw.com/source/mpep/708_02_a.html
http://enpan.blogspot.tw/2011/04/4000us.html(37CFR1.17(c),官方費用:大實體4000美元、小實體2000美元、微實體1000美元)

Expedited Patent Appeal Pilot:
現在又來了,但是是「訴願(appeal)」案的加速審理方案,目的就是能夠消化掉日積月累的積件。

目前每件訴願在技術中心1700(technology center 1700)平均需要24.7個月,在技術中心1600(technology center 1600)則平均需要32.5個月,真的是十分沒有時間效益。以下為各技術中心的平均審查時間:

一旦成功拋棄一件訴願案,同一申請人的另一件訴願將加速審理special status),訴願決定將不會超過4個月(以完成拋棄日開始計算)。

此計畫開始自6/19/2015,試行至6/19/2016,或是直到2000件採用此計畫,以先達到的時間為止。視情況此計畫也可能會延長。

適用此計畫的訴願案的一些注意事項:
  1. 提出時間,如前述一年的時間內
  2. 「電子送件」,這是一種ex parte appeal,並讓它special
  3. 一旦進入special status,不得請求口審(oral hearing),或應拋棄曾經提出的口審請求
  4. 拋棄案或已經提出口審請求的口審請求費以及已經繳交的訴願費用「不得退費」
  5. 進入special status的條件:拋棄另一件同一申請人未審的訴願案或ex parte reexamination(單方再審案)(註記控制號或訴願號)
  6. 欲make it special以及拋棄的案件應為相同申請人,或為至少一共同發明人所擁有
  7. 申請表格:Petition to Make Special—Expedited Patent Appeal Pilot” (Form PTO/SB/438)
  8. 電子表格:http://www.uspto.gov/patent/patents-forms
  9. 拋棄訴願案的程序「沒有官方費用」(不包括代理人費用)

此計畫想要達成的目標:
  1. 自申請人提出此加速申請後,兩個月內決定是否同意此請願(petition)
  2. 一旦同意請願,四個月內作出訴願決定

聯邦紀事: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5/06/15/2015-14754/expedited-patent-appeal-pilot
資料參考:
https://blog.oppedahl.com/?p=772
http://allthingspros.blogspot.tw/2015/06/ptab-special-appeal-priority-pilot.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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