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參考來源:
http://www.quon-ip.jp/
http://www.quon-ip.jp/pdf/Patent%20Infringement%20Litigation_in_Japan_2016_.pdf("Paten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in Japan")
可先參考日本取得專利的程序:http://enpan.blogspot.tw/2012/09/blog-post_7.html
這篇參考中有個接獲警告信(warning letter)的處理流程,可供參考:(1)接獲警告信;(2)檢查專利是否仍有效,是否專利受讓人有在JPO註冊;(3)取得專利審查歷史;(4)檢查是否有其他對應國外專利;(5)查詢先前技術;(6)檢查專利有效性;(7)比對專利範圍與被告侵權物;(8)規劃策略、撰寫回應信;(9)回覆警告信。
對專利有效性提出質疑有兩種管道:一是在法院審理侵權議題時提出無效抗辯,但此舉僅針對該次訴訟程序,並非是能夠撤銷專利權;另一是在日本專利局提出無效舉發。
法院程序:
- 目前僅Tokyo與Osaka兩個地方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案件
- 日本法院系統如下圖,日本目前有50個地方法院,僅上述兩個法院審理技術訴訟方面的案件
- 簡易法庭僅處理簡單案件以及賠償金額較小的案件
- 另有家事法庭(並不處理專利案件)
- 東京地方法院有4個部門處理智慧財產權的案件,其中有18位法官,以及11位技術審查官
- 大阪地方法院有2個智慧財產部門
- 專利侵權案將由其中3個法官組成審查團(panel)審理
- 訴訟程序大約有:(1)提交訴狀;(2)專利權人可以提出兩種形式的訴訟:主訴(侵權訴訟,最後訴求可以是永久禁制令)以及初步禁制令程序;(3)形式聽證(雙方提出意見);(4)專家證人;(5)法院將侵權與賠償分為兩個程序;(6)聽證;(7)討論和解可能;(8)賠償金計算;(9)判決;(10)上訴。
- 專利法仍可主張有刑事賠償
- 這裡列舉一些專利訴訟的賠償金額,以美元表示:
其他參考:
知的財産高等裁判所(http://www.ip.courts.go.jp/)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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