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Malaysia)是個聯邦,首都位於吉隆坡,新加坡原本也是其中一員,直到1965年獨立後才有現在的新加坡。
馬來西亞共分為東西兩大部分,之間有南海相隔著:西半部位於馬來半島,常稱為「西馬」,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與新加坡和印尼廖內群島接壤;東半部常被稱為「東馬」,位於婆羅洲島(英語:Borneo Island)上的北部,南鄰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而汶萊國則地處納閩、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間,人口較不密集。
資料來源:Google Map, Wikipedia
有關馬來西亞的專利申請現狀,從ASEAN的報導可知,馬來西亞的專利能量是在東協中除了新加坡、泰國之後的第三大國,顯然也是值得佈局評估的地區,以下是引用ASPEC(東協專利審查合作方案)最新數據(12 MAY 2017),利用此方案核准率100%(只要首要申請國核准的話):
(https://www.aseanip.org/Statistics-Resources/ASEAN-Patent-Examination-Cooperation-ASPEC-Statistics)
摘錄一點WIPO統計資料:
從各項智慧財產申請案來看,每年都有進步,特別是專利,專利申請人還是以外國人最多,馬來西亞本地人似乎也是比較喜好「新型專利」。
過去的報導:
- 馬來西亞專利審查程序(http://enpan.blogspot.tw/2011/07/blog-post_44.html)
- 馬來西亞專利申請案要件(http://enpan.blogspot.tw/2011/07/blog-post_07.html)
- 東協專利制度介紹 - 東協審查合作方案(http://enpan.blogspot.tw/2015/12/blog-post_17.html)
資料來源:Patent enforcement through the courts in Malaysia
本篇AIPLA報導通過與馬來西亞專利代理人的對話(制式問句)瞭解馬來西亞專利法庭的工作,在此重點摘錄:
- 馬來西亞有個專業專責的智慧財產高等法院,目前僅一位法官負責所有智慧財產的訴訟案件。
- 智慧財產法院沒有配置陪審團或委員會的制度。
- 專利訴訟審理時,會使用專家證詞,特別是在特殊的技術上。
- 馬來西亞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時並不採用「均等論」,意思是僅判斷「全要件」。
-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專利侵權議題時,會引用暫時性禁制令(interim injunction),發出暫時性禁制令的考量有:
(1)遇到真正嚴重的侵權議題;
(2)權衡發出禁制令造成的損害,以及未發出禁制令的損害,何者為大;
(3)考量損害賠償是否造成有造成補救(若無,即發禁制令);
(4)法院需要考慮延遲發出禁制令的可能性。 - 若在審理過程同時面對侵權與專利有效性兩個議題,法官可能會在同一個訴訟中處理這兩個議題,但仍可能先選擇處理專利有效性議題;
-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案件時,會參考其他類似案例,甚至是其他普通法系國家(common law countries)的司法案例,特別是其他也是聯邦制的國家案例(commonwealth countries),如英國、澳大利亞;
-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中也會包括損害賠償計算;
- 當被告被判侵權成立,法院會判損害賠償、禁制令等決定,考量如:交出或銷毀侵權物品、償還司法費用與探索侵權的程度;
-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中會計算出賠償金額,通常這是損害賠償,而非懲罰性的;
- 根據專利法,若判斷被告已經侵權,或正在侵權,法院會發出禁制令與賠償金以避免繼續侵權,其中法院將評估禁制令的程度;
- 智慧財產法院審理速度係依據案件複雜程度與證據數量,每件審理延續6-20天,4-10個星期作出決定;
- 依照案件複雜程度、證據多寡與工作量,平均來說,每件訴訟案費用約7-2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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