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英國正式脫離歐盟

英國於Jan. 31, 2020正式脫離歐盟,英國各個政府單位的網頁都寫上:「The UK has left the EU」,並貼上查詢相關資訊的網頁連結。到2020年底為過渡期,Jan. 1, 2021就是新的遊戲規則了。



這裡關心的是,往後英國與歐洲專利的關係,簡單的答案是:過渡期內(1/31/2020-12/31/2020)照舊,之後會有些許影響

英國智慧財產局: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office





關於英國脫歐過渡時期協議(Withdrawal Agreement,這裡有些資訊摘要:(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intellectual-property-and-the-transition-period

  • 在此過渡時期,歐盟法律仍適用英國,智慧財產權系統將延續,直到12/31/2020。
  • 在這段過渡時期中,英國智慧財產局將"轉換"1百多萬件商標與70萬多件的歐洲設計為英國商標與設計,並於1/1/2021生效。
  • 在此過渡時期後,英國脫離歐盟條款將保障所有權利人的權利,並確保保有歐盟等級的保障。
  • 在此過渡時期,相關申請人仍應於EUTM提出商標與設計案,之後,英國才繼續提供對等的權利。


EU trade marks(編按,以下所稱EUTM(包括設計)由EUIPO管理: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en/the-office))

  • 過渡時期歐洲商標權(EUTM)仍適用英國,之後則可延伸為英國商標權。
  • 對等的權利仍在過渡時期後適用在英國。
  • 企業、組織或個人的歐洲商標申請案仍可在過渡時期後有"9個月"的期限提出英國商標申請案(EUTM案),還保有原本保障(編按,應該是保障原歐洲申請案的申請日(或優先權)的權利)。

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s (RCD)(註冊共同設計)

  • 過渡時期內,英國將保留歐盟註冊的共同設計(RCD)的權利。
  • 根據此過渡時期協議,過渡時期後,英國將建立在英國對等的註冊設計。
  • 企業、組織或個人在過渡時期提出的RCD申請案,在過渡時期後有"9個月"期限提出英國申請案,還保有原本權益。
  • 從1/1/2021開始英國設計與商標的保護。


Unregistered designs(歐洲非註冊設計):

  • 在過渡時期,英國將保留"部分"的歐盟非註冊共同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其中,在英國或歐盟會員國境內所揭露的「平面與三維設計」,將"自動"在這些地區被保護為非註冊設計,也就是公開揭露後在未註冊的情況下自動被保護3年。
  • 若在過渡時期後,在英國,通過補充非註冊設計(supplementary unregistered design)方案,仍延續原本3年的保障。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s designating the European Union(國際註冊案指定進入歐盟):

  • 在過渡時期中,通過馬德里與海牙系統(Madrid, Hague)註冊的國際商標與設計,經指定進入歐盟階段,仍如過往延續到英國受到保護。
  • 根據過渡時期協議,所述國際註冊商標與設計,過渡時期權益不變,在過渡時期後,英國的措施是與「WIPO」合作,確保申請人權利(編按,反正這些就是源自WIPO)。


Rights of representation(代理權):

  • 在過渡時期,英國的代理人仍持續可代理歐洲智慧財權(EUIPO)的代理權。
  • 過渡時期協議保障英國代理權,即便過渡期後,也確保代理人住址3年內不變。


Patents(專利,相對單純):

  • 根據EPC,專利申請人仍可通過英國專利事務所提出歐洲專利申請案,並通過歐洲專利系統保障超過30個會員國的權利。
  • 英國脫離歐盟並不影響歐洲專利系統,現行歐洲專利權仍涵蓋英國。
  • 英國的歐洲專利代理人仍可繼續代理EPO業務。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SPCs,補充保護證書,這是針對藥品與植物因為檢驗而延長專利權期限的措施,https://www.gov.uk/guidance/changes-to-spc-and-patent-law-after-the-transition-period):

  • 在過渡時期,企業可以繼續提出申請與取得醫藥與植物的專利保護(補充保護,SPC)。
  • 在此過渡時期內,在英國的SPC制度持續有效。
  • 但SPC並非涵蓋歐盟(原本就是這樣),而僅是英國國內的權利,因此不需要對脫歐有特別的作為。
  • 反而過渡時期協議還確保了在過渡時期後仍懸宕的SPC申請案仍可在原SPC架構下接受審查,核准的權利仍持續原SPC制度的保障。


Exhaustion of rights(權利耗盡):

  • 目前,在歐洲經濟區域(EEA)內販售受到智慧財產保護(包括受到權利人的授權)的物品,其智慧財產權在英國已耗盡。
  • 這個意思是,權利人不能禁止其受到智慧財產保護的物品在歐洲經濟區域內任何地方販售,這些物品在各國可稱為平行物品(parallel goods)。
  • 根據英國脫歐過渡時期協議,為了法律制度的連續性,歐盟與英國同意在過渡期間智慧財產權都於歐盟(或說歐洲經濟體)與英國境內耗盡(編按,這樣講,過渡時期後就不同了,因為各項智慧財產權將於英國重建,本來就規定專利需要指定各國(包括英國)才有保障、上述商標、設計都有相關規範)。


Copyright(著作權、版權):

  • 因為受到國際公約的約束,著作權將持續確保英國與歐盟的互惠協議。
  • 這個公約約束的權利與脫歐協議無關。
  • 在過渡時期,目前歐盟成員國特有的跨境版權安排(cross-border copyright arrangements),如跨境的線上內容服務與資料庫,將繼續適用於英國。
  • 過渡時期後,這項跨境版權安排將視將來雙邊關係而定。
  • 過渡時期後,現行於歐洲與英國的相關資料的權利(編按,歐洲對數據權利很重視)仍繼續。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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