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0日 星期一

非文字的軟體元件的著作權適用性(copyrightability)- SAS Inst. v. World Programming Ltd. (Fed. Cir. 2023).

案件資訊:
原告/上訴人:SAS INSTITUTE, INC.
被告/被上訴人:WORLD PROGRAMMING LIMITED
系爭軟體:SAS System v. WPS System
判決時間:April 06, 2023

本案緣起SAS於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對World提出著作權侵權訴訟,雙方於審判期間提出侵權與著作權適用性(copyrightability,編按,TIPO翻"可著作性",我覺得是"著作權適用性")等議題的簡易判決,經過審理,地院作出幾點判決:

1. SAS證實其擁有的軟體著作權登記。
2. World提出的證據證明其中軟體元件(software element)並未落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
3. 根據World提出的證據,法院要求SAS證明相關軟體元件有受到著作權保護。
4. 運用抽象概念過濾比對(abstraction-filtration-comparison)測試原則(這是在著作權議題討論之前要指出其中受到著作權保護與未保護部分再進行比對的過程),地院判決SAS並未建立其宣稱的軟體具有"著作權適用性(copyrightability)",因此駁回SAS提出的專家報告,並撤銷訴訟。

於是SAS上訴CAFC。

----------- 系爭軟體 -------------
SAS販售自己開發的資料存取、管理、分析與表示軟體 - "SAS System",並開發出自己的程式語言-SAS Language,可讓使用者以GUI輸入程式碼,以進行分析,並且也登記著作權。特別的是,SAS System早先的版本曾進入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意思是放棄著作權而讓大眾可以取得程式碼(open source),在不用授權的情況下能開發自己的產品。

World Programming公司也提出自己的軟體 - "WPS System",使用的語言正是SAS Language,提供與SAS System相同的功能。

SAS對World提出著作權侵權訴訟,認為World侵害SAS System與使用者手冊等著作權。但如上述,地方法院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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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議題包括:
1. 地院對於SAS軟體的"copyrightability"的意見有錯?其中討論copyrightability,特別包括"the filtration step of the abstraction-filtration-comparison test"議題。
2. 地院錯誤使用特別聽證("special hearing")進行判決?
3. 地院錯誤否決SAS專家報告?

(特別地,其中並未包括侵權議題!)

COPYRIGHTABILITY

軟體程式屬於文字上的工作,具有如文學作品的著作權,這裡特別定義"copyrightability"議題,就是討論著作中的特別元件(specific elements)是否落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內。


這裡所稱"特別元件/軟體元件",為非文字的元件(nonliteral elements),應是指經過編碼的功能性的元件,並不是可讀的文字。顯然,這部分的著作權適用性是傳統認知"文字表示的著作權"無法解決的問題,為了陪審團裁決,地方法院因此召開"Copyrightability Hearing"解決這個議題。

很特別的是,SAS並未對WPL中複製SAS System的程式碼主張著作權(編按,這部分應該是落入public domain),反而是主張WPL仿冒/侵害了SAS System的功能,但這就是導致敗訴的主張之一。

相關軟體元件如"Input Formats", "Output Designs"等,這些並非是文字表示的軟體元件,因此落入"copyrightability"的討論議題。

abstraction-filtration-comparison test

針對軟體元件的「copyrightability(著作權適用性)」,就是討論軟體元件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果然,World採用了public domain的SAS早期版本,並證明WPS System中採用的"Input Formats"與"Output Designs"與現行SAS System中使用在public domain的功能一樣,SAS Language也屬於public domain,證明爭議中的軟體元件並未受到著作權保護。

在“filtration”測試下,World釐清了不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相關軟體元件。


CAFC階段:

SAS並未明確指出自己擁有的系統中那些部分是受到著作權保護,反而World利用大量的證據證明WPS System採用了public domain的軟體功能,以及各種並非SAS原創的程式。

因此,回答了為何進入CAFC反而沒有侵權議題的問題,因為SAS在Copyrightability Hearing中並未提出證據證明SAS System中的軟體元件(功能性的元件)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部分,使得陪審團無法進行審理。

針對SAS主張World侵害其"Input Formats"與"Output Designs"等軟體元件的議題,SAS採用比較概念式的定義,不同於一般以文字理解著作權的方式,其專家證詞也無法釐清相關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部分,僅一昧地說明這是原創的軟體並不足以證明其著作權適用性。

基於以上種種,顯然是SAS準備不周,無法證明相關軟體功能是著作權保護的觀念與表示(Idea/Expression),也無法讓陪審團理解哪一部分是受到著作權保護,CAFC同意地院判決。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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