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於1884年7月7日成為巴黎公約的成員國,於1978年2月25日成為PCT合約國,但PCT指定進入法國卻必須借道EPO。(編按,PCT案需要經EPO才能進入國家階段的國家有:Belgium, Cyprus, France, Greece, Ireland, Italy, Latvia, Monaco, Malta, Netherlands, Slovenia)
法國自然是EPO的成員國,也在2023年6月1日成為歐洲統一專利的締約國,目前27個歐盟國家中有17個國家加入歐洲統一專利的締約國。
取得法國(以法國為例)專利(根據國內法)的途徑:(1)直接申請法國專利;(2)歐洲專利指定法國;(3)PCT申請案->進入歐洲階段->法國國家階段。
但是為何如法國等國家決定關閉PCT直接指定國家階段的途徑,主要優點之一是省下PCT進入國家階段仍需要檢索與審查(還有翻譯)的程序(可能對當地代理人收入有影響?),只要歐洲專利獲准,就可以取得該國專利(編按,歐洲專利獲准,在37個會員國都可指定取得專利)。
PCT-Euro-Nation程序的其他好處還有,專利審查比較一致,不會各國有各自的一套基準造成困擾,並且只要一種語言就可以進行審查與答辯。
整理以上資訊時,看到原本義大利也是關閉PCT進入國家階段的途徑,不過在2020年有開了PCT-Nation的途徑:https://thoughts.boult.com/post/102g7nx/italy-to-open-its-national-route-for-international-pct-applications。
P.S.
感謝公司國際部同仁提供資訊。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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