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 星期一

加速審查方案(project exchange)適用大實體

USPTO繼之前(2009年11月提出)針對個人發明人或是小實體企業提出的申請案加速方案,擴大適用於全部的申請人,包括大實體申請人,也就是為了消化掉重複申請或類似的專利案,若申請人願意拋棄其中一件(多半為後案),則另一相關案件可加速審理,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12/blog-post_14.html

此類案件的限制有:
  1. 專利申請案必須在2009年10月1日前為懸而未決的(pending)狀態
  2. 且符合37 CFR 1.53規定,為完成申請的案子,包括已繳費、取得申請號、申請日等,且包涵各種分割、延伸、CIP等後續案(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07/blog-post_29.html
  3. 前後兩個申請案應為同一申請人,或是有共同的發明人
  4. 申請人需要在進入實際審查前具體提出拋棄(abandonment)的聲明
  5. 申請需要聲明將不會再有其他後續案取得即將放棄案件的利益(benefit),如優先權
  6. 如此,未被拋棄的另一案則會標上「special status」
  7. 此計畫將會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為止
  8. 每個實體將限制提出15件符合此計畫的申請

Ron
消息來源:http://www.uspto.gov/news/pr/2010/10_17.jsp
資料參考:BS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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