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

法國專利簡介

法國專利簡介

同樣包括有發明案(invention)與新型案(utility model),其中發明案有20年保護期限,新型則僅有6年

專利申請程序粗分有:
  1. 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應包括法文說明書、法文權利範圍與圖示,其中:
    但仍可以其他國語言(美國、俄羅斯、丹麥、挪威、匈牙利等)提出申請,獲得申請號,但須於3個月內提出法文譯本
    權利範圍應以兩段式(其特徵在於...)方式撰寫
    可以多項附屬項方式撰寫(relates to any preceding claims...)
  2. 授權:
    除了國家安全外,專利申請案的發明在申請前未揭露或是實施,可「自動」於五個月內獲准法國發明專利或是新型專利
  3. 形式審查,審查以下幾個要件:
    (1)單一性:避免一個申請案包括兩個或以上的發明
    (2)產業利用性:是否為內科手術、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方法
    (3)權利範圍未被說明書所支持
    (4)說明書內容與權利範圍牴觸
    申請人可針對上述幾種形式審查核駁提出答辯或修正
  4. 前案揭露:
    法國專利局要求申請人應揭露該案其他國家(應有優先權關係)的審查引證案,否則將會導致核駁
  5. 檢索報告:
    (1)申請人應於申請時繳費提出實際審查申請
    (2)檢索報告若未引用任何參考文獻,申請人不用做出任何回應
    (3)若檢索報告中引用有參考文獻,申請人應做出回應,包括答辯與/或權利範圍修正
    (4)若申請人未對具有引用前案的檢索報告做出回應,法國專利局將發出通知要求最後的回應,若仍未回應,駁回該案
    (5)檢索報告可結合一份審查委員核駁意見
    (6)針對申請人的修正,審查委員可再提審查意見,申請人扔有再次機會答覆及/或修正
  6. 不予專利的理由:
    (1)不符單一性
    (2)分割案加入新事物(new matter)
    (3)發明違反公眾秩序、道德,或就其本身而言為與人身有關的發明、基因工程
    (4)發現、數學方法、美學造型、心智相關、商業活動、電腦程式或資訊表達
    (5)發明不明確以至於無法做出檢索
    (6)新穎性不足時,並無做出權利範圍的修正
    (7)權利範圍未被說明書支持
    (8)未對引用參考文獻的檢索報告做出回應
  7. 若無上述問題,將核准專利
分割案:
  1. 針對審查委員提出不符單一性的通知後,申請人可提出分割申請案
  2. 申請人可主動提出分割案
  3. 申請案包括一個產品、與其製程、與其用途,可視為具有單一性,無須分割
  4. 一個方法發明,可保護方法與運用此方法的機器
  5. 分割案應於母案繳費領證前提出
新型專利:
  1. 登記新型的專利性要求如同發明案
  2. 發明專利可轉為新型專利,但相反不行
  3. 法國新型專利可包括化學案、方法與流程
  4. 新型申請案將不會有檢索報告
  5. 有效期6年
  6. 領證前可修改權利範圍
  7. 新型專利進入法院的訴訟案前,應向法國專利局提出檢索報告的要求

Ron
資料參考:casalonga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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