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包括有發明案(invention)與新型案(utility model),其中發明案有20年保護期限,新型則僅有6年
專利申請程序粗分有:
- 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應包括法文說明書、法文權利範圍與圖示,其中:
但仍可以其他國語言(美國、俄羅斯、丹麥、挪威、匈牙利等)提出申請,獲得申請號,但須於3個月內提出法文譯本
權利範圍應以兩段式(其特徵在於...)方式撰寫
可以多項附屬項方式撰寫(relates to any preceding claims...) - 授權:
除了國家安全外,專利申請案的發明在申請前未揭露或是實施,可「自動」於五個月內獲准法國發明專利或是新型專利 - 形式審查,審查以下幾個要件:
(1)單一性:避免一個申請案包括兩個或以上的發明
(2)產業利用性:是否為內科手術、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方法
(3)權利範圍未被說明書所支持
(4)說明書內容與權利範圍牴觸
申請人可針對上述幾種形式審查核駁提出答辯或修正 - 前案揭露:
法國專利局要求申請人應揭露該案其他國家(應有優先權關係)的審查引證案,否則將會導致核駁 - 檢索報告:
(1)申請人應於申請時繳費提出實際審查申請
(2)檢索報告若未引用任何參考文獻,申請人不用做出任何回應
(3)若檢索報告中引用有參考文獻,申請人應做出回應,包括答辯與/或權利範圍修正
(4)若申請人未對具有引用前案的檢索報告做出回應,法國專利局將發出通知要求最後的回應,若仍未回應,駁回該案
(5)檢索報告可結合一份審查委員核駁意見
(6)針對申請人的修正,審查委員可再提審查意見,申請人扔有再次機會答覆及/或修正 - 不予專利的理由:
(1)不符單一性
(2)分割案加入新事物(new matter)
(3)發明違反公眾秩序、道德,或就其本身而言為與人身有關的發明、基因工程
(4)發現、數學方法、美學造型、心智相關、商業活動、電腦程式或資訊表達
(5)發明不明確以至於無法做出檢索
(6)新穎性不足時,並無做出權利範圍的修正
(7)權利範圍未被說明書支持
(8)未對引用參考文獻的檢索報告做出回應 - 若無上述問題,將核准專利
- 針對審查委員提出不符單一性的通知後,申請人可提出分割申請案
- 申請人可主動提出分割案
- 申請案包括一個產品、與其製程、與其用途,可視為具有單一性,無須分割
- 一個方法發明,可保護方法與運用此方法的機器
- 分割案應於母案繳費領證前提出
- 登記新型的專利性要求如同發明案
- 發明專利可轉為新型專利,但相反不行
- 法國新型專利可包括化學案、方法與流程
- 新型申請案將不會有檢索報告
- 有效期6年
- 領證前可修改權利範圍
- 新型專利進入法院的訴訟案前,應向法國專利局提出檢索報告的要求
Ron
資料參考:casalonga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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