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O架構粗分為與專利審查與各國合約訂定的專利局、與各會員國(專利局)管理相關的行政議會
目前EPO會員國有37個(最新為2010年5月加入的阿爾巴尼亞(Albania))
辦公室(非各國受理局)在慕尼黑(總部)、海牙、維也納、柏林、布魯塞爾
員工人數,60%為專利審查委員
審查程序:
申請案->EPO形式審->檢索報告與初步審查->公開(第三方可提異議)->實際審查->核准->公告->進入各會員國->各會員國審查->
費用粗估:
除了歐洲各國申請案外,EP以外的國家美國最多,其次是日本、韓國(2008年數據)
公告後,其中約有5%的案子被提出異議,其中有近40%會被撤回!另有31.6%經過修正克服異議,剩下28.6%則能保持專利有效(2008年數據)
Ron
資料來源:EPO公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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