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E.P. § 1202.02 Registration of Trade Dress
Trade Dress(姑且翻譯為外觀商標)是針對產品的一種非功能性的特徵的商標,包括物品與服務,特別是產品的包裝顏色、設計。在網站http://www.amerilawyer.com/trademark/tm_tradedress.htm#1提出幾個知名的的Trade Dress,這些物品直覺就會讓人想到相對的企業,這就是Trade Dress的作用:
TMEP(商標審查手冊)1202.02規範外觀商標(Trade Dress)的註冊
申請人可以為一產品的設計、包裝、顏色或是其他物品、服務的外觀提出外觀商標註冊,提出申請時,TMEP提出了個Trade Dress所考慮的議題(updated on Aug. 28, 2012):
(1) 功能性(functionality);
(2) 特殊性/識別性(distinctiveness)updated on Apr. 12, 2016。
相關審查基準要求分別針對這兩樣課題作出審理,僅有「非功能性的特殊外觀商標」才是Trade Dress所保護的客體。
本章1202.02(b)界定出Trade Dress的特殊性(Distinctiveness of Trade Dress)
提到Wal-Mart商店與Samara Brothers公司的一個判例,最高法院在此判例中區分有兩種態樣的Trade Dress:產品設計(product design)與產品包裝(product packaging)。
如果一個trade dress申請案無關是產品設計,不可能有特殊性(it can never be inherently distinctive),而所謂產品設計與包裝有時是難以區分的,實際上的判斷有許多模糊空間。
1202.02(c)則規範出特殊性與功能性為兩個不同的議題(Distinctiveness and Functionality are Separate Issues),也為審理Trade Dress申請案所需要考慮的議題,而申請人的答辯也應分別答覆。
如果審查委員判斷出相關的商標申請案的特殊性為功能性的,審查委員在作出判斷時,即便該申請案在功能性上被否決,仍應判斷其中特殊性是否足夠。但此時,這類申請案仍會被否決。
1202.02(d)規範外觀商標申請的圖形與描述(Drawing and Description of Mark in Trade Dress Applications)
以一立體商標來看,申請人應提出商標描繪的圖案,包括產品與包裝,可以虛線表示不要保護的部份。另應附陳述內容表示要註冊部份的描述,描述商標的組成。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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