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電影上的「想像」物品,都有著作權,這回是有位老兄Mark Towle仿製了電影中的蝙蝠車(Batmobile),結果被DC Comics與Warner兄弟公司提出侵權告訴。
被告Mark Towle有在「 www.gothamgarage.net」販售車輛與相關工具:
在地方法院階段,客觀上,認為即便幾代的蝙蝠車有所變化,但是有些特徵仍屬一致,特別是高科技的工具、武器、蝙蝠形式的基本設計、顏色等,法院根據一些如以上的調查,判定蝙蝠車可以主張著作權保護。
並且,DC Comics也是透過商品維護了其著作權,判定Mark Towle的仿製品侵害了DC Comics漫畫書中蝙蝠車的著作權。
地方法院甚至認為Mark Towle有蓄意侵權的意圖。
上訴法院階段:
法院重申著作權的保護並非只在其原創的內容,也應具有足夠特別的元素(表示方式),如漫畫書。
“Courts have recognized that copyright protection extends
not only to an original work as a whole, but also to
“sufficiently distinctive” elements, like comic book
characters, contained within the work.“
雖然著作權法並未針對「漫畫書中的角色」,但從華德迪士尼的卡通人物開始,就已知一個卡通(內容本身有著作權)內的個別角色也都具有可被著作權保護的資格。因此,如本案,漫畫書、電視、電影中的個別角色應該都具有可被著作權保護的資格。
有關「車輛角色」可被著作權保護也不乏先前案例,因此上訴法院根據蝙蝠車不僅是個虛擬角色,而且有實體物品,以及具有可識別的特徵(容易判斷侵權行為)等探索與資訊,判定蝙蝠車是有著作權保護,侵權成立。
還有個議題是衍生著作的問題,未經授權的衍生著作(如一部車)導致其侵害基礎工作(如蝙蝠圖案),這裡引用Apple v. Microsoft當年作業系統操作介面的著作權爭議,十分有趣。
結論:
不論是地方法院,或是上訴法院,都因為電視(1966)、電影(1989)(始自1941年漫畫)中的蝙蝠車具有足夠的可辨識的特徵(可辨識侵權物),認為Warner/DC Comics擁有蝙蝠車的著作權,判定Mark Towle侵權,而且是蓄意侵權。
美國第9上訴法院判決書:
http://cdn.ca9.uscourts.gov/datastore/opinions/2015/09/23/13-55484.pdf
參考資料:
http://mcclimanlawfirm.blogspot.tw/2015/09/update-regarding-lawsuit-involving.html
http://www.iptrademarkattorney.com/2011/05/copyright-trademark-dc-comics-mark-towle-vehicle-kits-batman-cars-batmobile-comic.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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