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d on Dec. 3, 2020 本篇名稱改為「滅證與不利推論」,可能比較準確!
本篇討論訴訟前滅證(電子郵件)的後果 - In re Ivantis, Inc. (Fed. Cir. 2020)
先學一個法律用語"Writ of Mandamus"(本篇源自"On 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 to 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 in No. 8:18-cv-00620-JVS-JDE, Judge James V. Selna."),根據"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ndamus"解釋,"Mandamus"意思是"we command",指的是法院對政府、下級法院、公司行號根據某裁定所下的命令。
案件資訊:
上訴人:In re: IVANTIS, INC.
本案起源於地方法院訴訟,Ivantis公司請求法院發出命令("Writ of Mandamus")撤銷地方法院「同意"不利推論指令("adverse inference instruction")」的命令,也就是Ivantis請求上級法院(本案為CAFC)禁止地院發出"不利推論指令"或是要求地院延遲考慮"不利推論指令"的命令,直到訴訟結束。
這個"不利推論指令"("adverse inference instruction")是一種司法判斷,指的是當「不足的證據」時,法院將對訴訟某方提出「不利推論」(編按,如本案,侵權被告消滅證據,使得無法舉證,法院就將被消滅證據列為不利被告的證據)。
故事開始於2018年,Glaukos提出侵權訴訟,宣稱Ivantis的產品「Hydrus Microstent device(一種微型支架)」侵害Glaukos專利權,這個裝置是用來植入眼睛治療青光眼(glaucoma)("https://www.ivantisinc.com/healthcare-professionals/hydrus-procedure/"內有解釋)。
案件進入探索程序(discovery),Ivantis通知Glaukos無法提供April 19, 2017年以前的電子郵件!因為Ivantis公司的政策是刪除超過12的月的電子郵件。
Glaukos提出申訴,地院同意,認為Ivantis在2017年時已經獲知此訴訟卻仍消滅證據,認定Glaukos因此遭受不利影響,可能有關仿冒與蓄意侵權的證據被消滅,於是命令陪審團可以假設被銷毀的證據是對Glaukos有利的證據。
(重要)關於證據,有個概念是,沒有「足夠的選擇(adequate alternative)」的證據,也就是說,不是提供足夠或有選擇的證據就好,而是要提供「清楚而無可爭辯(clear and indisputable)」的證據,另一講法是,要提供避免被質疑證據不足的證據。
法院提出,Ivantis針對地院審理探索程序提出"mandamus"(上級法院向下級法院發出的命令)並不恰當,理由是,"上訴"為針對"判決"而糾正其中錯誤(如"不利推論指令"的判斷)的手段,不是針對地院的某一程序(如探索程序)的手段。
(編按,Ivantis在探索程序時就提出上訴是想要避免地院因為證據不足的「不利推論指令」而使得陪審團對其作出超過應賠償的決定。而法院其實也提到一些可能可以介入命令的例外情況,但是是針對新而重要的議題)
CAFC進一步提出,是否被消滅的證據就是剝奪另一方訴訟的資訊,本案評估的條件例如:
(1)發明人之一在2009年通知Ivantis他確認被告產品侵權;
(2)Ivantis發出保留電子郵件的政策與其聘顧訴訟律師在同一年;
(3)Ivantis的CEO傳閱一份2017年產業分析,其中說明Glaukos可能會在2018年提出侵權訴訟;
(4)Ivantis至少在提交訴狀前一個月準備IPR請願。
根據以上幾點評估(編按,司馬昭之心),CAFC判決:拒絕Ivantis要求撤銷地院決定(不利推論指令)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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