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 星期二

TIPO專文「資訊科技專利審查案例彙編」筆記(三)

 延續前兩篇報導的TIPO專文「資訊科技專利審查案例彙編」筆記(一)(https://enpan.blogspot.com/2022/01/tipo.html)、TIPO專文「資訊科技專利審查案例彙編」筆記(二)(https://enpan.blogspot.com/2022/01/tipo_17.html,本篇繼續筆記「是否符合發明定義/專利適格性」討論

筆記:

【案例8】無人機監視系統及其操作裝置

[請求項1] 
一種無人機監視系統之使用者操作裝置,其配置於與一無人機及一伺服器相異之位置,其包含:
一顯示單元,可顯示自該伺服器所接收之由該無人機所拍攝之一時段之一監視影像畫面。

- 本項未執行對機器的控制,非伴隨控制之處理,未執行依據物體之技術性質的資訊處理,非明顯符合發明定義。其中的分析認為,即便是處理相機拍攝的影像,但仍是單純的資訊揭示,以資訊揭示為主要目的,判定「不符發明定義」。

[請求項2] 
一種無人機監視系統,包含一無人機、一伺服器及一使用者操作裝置,其中,
該無人機可執行一飛行操作達一段時間,用於監視一位置,其包含:
一拍攝單元,持續拍攝一監視影像畫面,及
一傳送單元,將該監視影像畫面透過一網路傳送至該伺服器;該伺服器包含:
一記憶單元,用於透過該網路自該無人機取得並儲存該監視影像畫面;及
一控制單元,回應於該使用者操作裝置,將一時段之該監視影像畫面傳送至該使用者操作裝置;
該使用者操作裝置配置於與該無人機及該伺服器相異之位置,其包含:
一顯示單元,可顯示自該伺服器所接收之該時段之該監視影像畫面。

- 請求項1看來是十分符合發明定義,這裡對本案是否符合發明定義的分析頗為嚴厲,認為其中功能元件並非控制無人機、伺服器或使用者操作裝置,而是用來監視,非對機器的控制,未對其中技術性質的資訊做處理,被認定非明顯符合發明定義。即進入「軟體觀點」判斷:認為本項發明中功能元件"隱含軟體功能",與其中執行拍攝的相關元件之間屬於軟硬體協同運作,其中的動作建構出符合資訊處理目的的特定資訊處理,因此「符合發明定義」。

my two cents: 雖上述第2項"初步印象"就應該知道沒有不符合發明定義的問題,但細究其中技術特徵,這裡還是歸納出符合發明定義的條件:(1)技術屬於軟體功能;(2)有軟硬體協同運作;以及(3)其中技術特徵為處理特定資訊,或是處理具有技術性質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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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咖啡栽培環境檢測系統

[請求項1]
一種咖啡栽培環境檢測系統,包括:
一感測器設備,設置於一地塊上,並被配置以感測一土壤酸鹼值;
一肥料噴灑設備,設置於該地塊上,並被配置以對該地塊噴灑肥料;
一使用者終端機;以及
一閘道器,被配置以透過一第一網路與該感測器設備和該肥料噴灑設備通訊,並且透過一第二網路與該使用者終端機通訊;
其中,該使用者終端機包括一處理電路,用於透過該閘道器與該感測器設備和該肥料噴灑設備通訊。

- (此分析頗為特殊)本項經分析,先認為並未明顯發現任何資訊處理與軟體相關描述,因此判定無須以軟體相關發明視之,故是否符合發明定義以"總則"(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二章)之規範審查,經查此項具有個硬體設備所連結而成之通訊網路,符合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判定符合發明定義」,但卻認為「請求項不明確」(在此不細談)。

my two cents: 看來,本項初步印象並非屬於需要討論是否符合發明定義的發明,審查時可能連想都不用想,但仍得出符合發明定義的條件之一是:非軟體發明而具有"硬體連結"的發明符合我國的發明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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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照護通報平台

[請求項1] 
一種照護通報平台,安裝於連接至一網路之一伺服器,該平台包含:
一傳輸模組,透過該網路與一第一用戶端裝置及一第二用戶端裝置通 訊,從該第一用戶端裝置接收一生理訊號,及傳送一通報資訊至該第二用 戶端裝置;
一特徵分析模組,用以分析該生理訊號以判斷相關用戶之一生理狀態及一生活型態,並產生一分析結果;
一資料庫,用以儲存複數用戶之該生理訊號及相對每一該等用戶之該生理訊號之該分析結果; 
一判斷模組,基於該生理訊號之該分析結果,判斷是否屬於一異常生理狀態或一異常生活型態,若是,則產生該通報資訊,該通報資訊包含該異常生理狀態或該異常生活型態。

- 本項記載發明處理的資訊是生理訊號,認為是物體(指人)之技術性質的訊號,經分析後產生分析結果,進一步判斷是異常生理狀態或是異常生活型態,產生通報資訊,判定是已具體執行物體之技術性質的資訊處理,因此「符合發明定義

my two cents: 我自己曾經處理過類似的專利,也是處理生理訊號的技術,初判審查還認為發明屬於診斷方法而判定不符合發明定義而不予專利,我想此項分析可以成為這篇的答辯理由,當然,本項範圍描述的內容算是表面上已經符合發明定義,也夠明確。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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