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 星期四

"Super Mario"使用範圍不包括商店,敗給在地商店 - Super Mario Grocery Store v. Nintendo

小蝦米哥斯大黎加(Republic of Costa Rica)商店"Super Mario"在商標權之爭勝了任天堂。

從google maps找到網路上談到的這間商店:(找的過程也發現到用超級瑪利歐圖像的super mario)

商店宣言:

根據許多的網路新聞來看,哥斯大黎加"Super Mario"商店老闆是"
Don José Mario Alfaro González","Super Mario"商店對任天堂Nintendo公司提出的商標權異議中勝訴,並能保有"Super Mario"商店名稱。根據上述facebook內容提到,"Super Mario"在2013年在哥斯大黎加註冊商標(有媒體跟據商店的說明稱這間商店52年前設立),並於去年延展,因此也被任天堂注意到,因此被提起商標撤銷訴訟。

然而,"Super Mario"商店的律師"José Edgardo Jimenez Blanco"擔起責任面對這個權利之爭。

在此商標撤銷訴訟中,任天堂自然會提出許多文件證明其使用並擁有"Super Mario"商標,範圍包括電視遊戲、服飾、收藏、玩具...等,但其中使用範圍並不包括商店(準確地說是"grocery store"),成為此訴訟勝敗關鍵。

從許多報導整理"Super Mario"商店勝訴的理由,包括(1)"Super Mario"商店長期且不間斷地使用"Super Mario"商標,(2)最早設立商店的時間甚至比1985年第一次超級瑪利歐遊戲出現早12年,(3)且使用過程並沒有用來販售任天堂產品(編按,雜貨店或許可以用任天堂名義賣switch?),並特別地,(4)以西班牙文來說,"Super in Super Mario"是很一般的俚語(上述商店老闆名字中就有"Mario")。

(編按,在商標訴訟中,不是上述理由通通成立才會勝訴,但證據愈多形成優勢證據,有助勝訴)

PC GAMER網站提到,瑪利歐這個角色以"Jumpman"在1981年出現在大金剛(Donkey Kong)遊戲中,但這個時間還是比"Super Mario"商店設立時間晚。



新聞:

額外資訊:
哥斯大黎加司法系統:(資料來源:https://www.wipo.int/en/web/wipolex/judicial-administration-structure/cr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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