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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星期二

人的工作 v. AI的做工

身為專利最底層的從業人員,也就是根據發明人描述或提供的揭露書撰寫專利工程師並規劃專利範圍的工程師,兢兢業業地就是希望能“基本上”(1)理解發明內容、(2)不寫錯、(3)寫好、(3)規劃好的專利範圍、(4)面對核駁意見能有效答辯,到(5)獲准專利... 後面就是進階的工作了。

最近收到發明人用AI校稿的來函,AI確實厲害,理解的事物比普通人多幾萬倍吧,用AI來看我們的專利稿件,確實可以找到錯誤,合理地可以改正,不合理又不公平的是提出許多意見,就發明人而言,如果真是他的發明,可以接受,但是我猜AI生出的內容發明人不見得理解或是"根本沒看",就希望專利工程師能夠依照建議修改,這不負責任也不公平

如果發明人期待我們寫得像AI,就自己找AI寫可能還比較符合期待,但我認為發明人已經放棄自己的主權,將思想都交給AI,整個發明恐怕也不是自己reduction to practice。找“人”寫得像AI並不合理,AI大腦比我聰明百萬倍,但AI生出的發明內容也不容易消化,更不是原始構想。

AI生的校稿資料,看過之後只有生氣,因為都是AI自己生成的“習知技術”,自作多情地認為這是很好的發明,也讓發明人落在一個自以為是的illusion中。我想,多半情況一定是超出發明人本意,AI言之鑿鑿地提出意見,填進去的盡都是發明人不理解的內容,或是AI假設的內容,更多是AI“已知”的技術特點,這些並非發明本身。

AI可預期地確實會取代不少人的工作,不是全部也會是很大一部分,... ,已經在發生了。

發一點牢騷,請不要留言!!!如果你是發明人也不要對號入座,我遇到的是還沒有解決的問題,且正在生氣中... 。另外有解決的是,有一位醫生發明人聽到我的一些怨言,十分理解,算有點同情,也就不為難了。

真正的發明是有步驟產生的,不是問問AI就有的,那不是你的。

以下部落格文章提到幾個證明發明完成日的幾個條件:
- conception(構想)
- reduction to practice(付諸實現)
- constructive reduction to practice(我翻為:建設性的付諸實現)
- actual reduction to practice(實際的付諸實現)
- diligence to constructive reduction to practice(我翻為:致力於建設性地付諸實現,這是強調發明持續進行中)

- 連續努力而實現發明的條件 - ATI Tech ULC v. Iancu (Fed. Cir. 2019)(https://enpan.blogspot.com/2020/11/ati-tech-ulc-v-iancu-fed-cir-2019.html
- 延續討論:證明發明完成日為"發明經由合理的努力並持續致力於付諸實現"(https://enpan.blogspot.com/2021/11/blog-post_11.html

這個新聞是觸發我寫這篇的其中之一理由:
- 蔡阿嘎道歉了!「AI對決街頭畫家」惹怒網 深夜回應:人類創作無法取代 https://share.google/Dph5Eb2x0AfmwsvWi
Ron

2026年6月18日 星期四

瀏覽次數達300萬人次

今天(6/18/2026)台北午後暴雨,路邊攔計程車,全身濕透,這裡瀏覽次數悄悄地過了300萬次。


(這兩三年吧!每個月都破萬人次,每個月平均是會超過3萬人次,推升瀏覽人次高漲,偶爾還會更多,但我覺得這是不正常流量,並不覺得是專利這一小塊就有那麼多,應該是有AI爬蟲來爬內容... 或是其他。用Google的Analytics來查其實每個月“合理地”沒有那麼多,所以3000000只是個虛榮的數字。)

Ron

2025年2月9日 星期日

本部落格網頁瀏覽量已經至200萬

記錄一下這個數字(最近莫名的大流量一下子衝到200萬)。

上次記錄100萬瀏覽量在「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距今近7年。


Ron

2024年4月8日 星期一

thanks for your condolence

Thanks to your condolence for the terrible and biggest earthquake for 25 years hitting Hualien area of Taiwan. In Taiwan, except for Hualien and a few other places, most areas of Taiwan are safe. Due to my position, I cannot send my official email out, but here I would like to express my gratitude to SHIGA INTERNATIONAL PATENT OFFICE and the President Yasuhiko Murayama.

https://shigapatent.com/en/

Ron

2023年12月1日 星期五

FOSS PATENTS最後一篇

FOSS PATENTS(http://www.fosspatents.com/)於OCTOBER 19, 2023貼出最後一篇(第一篇在2010年1月),因為作者去寫書了,並可能轉戰其他平台,並沒以說定是會用怎樣的面貌再出現。(可能也是退休了,但也可能以其他方式出現,但總與部落格播送資訊的方式不同)。

在此僅是留個記錄(照作者講的,不慶祝也不哀悼,網站將保留資料,但熟悉的blog停更總是令人惋惜),記錄這個經常參考的前輩網站,特別是針對軟體與通訊領域的各種專利爭議,十分專業與值得參考的網站。


Ron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

2019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 - 創造商業化鋰電池的Akira Yoshino



The Nobel Prize in Chemistry 2019
https://www.nobelprize.org/prizes/chemistry/2019/press-release/

得主背景介紹:
https://www.nobelprize.org/uploads/2019/10/press-chemistry-2019-2.pdf

Stanley Whittingham,研究無化石燃料的能源,從超導研究開始,發現鋰電池陰極材料,以及電池的陽極由金屬鋰製成,但其發展的鋰電池有爆炸的問題,不能實施。



John Goodenough,預測電池陰極以金屬氧化物代替金屬硫化物有很大的潛力,後來證明具有鋰離子的氧化鈷可以產生高電壓。


Akira Yoshino,建構在John Goodenough所預測的電池陰極材料,Akira Yoshino在1985年製造出第一個商業可行的鋰離子電池,他發明了在碳材料(非金屬)中嵌入鋰離子而得出輕量化、耐磨以及可充電數百次特性的"安全"電池。

諾貝爾獎的宗旨除了獎勵人類各樣知識的開創外,應該也有與專利制度促進人類進步發展的類似目標,因此,應該也是有一些對應可查閱的專利,這裡就簡單列舉「可商業化鋰電池」的發明人:"Akira Yoshino"的幾件專利。

為了確保找到的專利發明人確實為Akira Yoshino,需要對照諾貝爾獎的個人資料:
"Akira Yoshino, born 1948 in Suita, Japan.  Ph.D. 2005 from Osaka University, Japan. Honorary Fellow at Asahi Kasei  Corporation, Tokyo, Japan and professor at Meijo University, Nagoya, Japan"

US4207113A



US4668595A



EP2063435B1



my two cents:
本篇為心血來潮地去逛逛諾貝爾獎官網,記錄一下,而我本身背景是物理,對此充滿熱忱,但多數物理諾貝爾獎都比較是科學研究,如2019年是頒給發現天體的幾個人,比較沒有「實用性」,就因此針對鋰電池來報導,物理獎就貼在下方了。


Ron

2018年10月18日 星期四

台灣的全球競爭力

看到新聞標題「台灣是超級創新者」,不禁要打個問號"?",應該可以猜想這是"報喜不報憂"的結果,全部指標有上有下,如果僅找好的來報導,台灣很多在世界排行可以是名列前茅,這次新聞很大是因為台灣在「The 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2018(全球競爭力報告)」中與美國、德國與瑞士並列為「超級創新者(super innovators)」,若以整體競爭力來看則是第13名,其實也不差。


總體排行(全球競爭力),從美國第一開始,接著是新加坡、德國、瑞士、日本、荷蘭、香港、英國、瑞典、丹麥、芬蘭、加拿大,接著台灣(Taiwan, China)列為第13名,與2017年比不變,中國則是28名:

評比指標如下,大指標有公家機關、基礎建設、資通訊技術、經濟穩定度、健康、技術、產品市場、勞動市場、金融系統、市場規模、商業活力與創新力。

這裡貼個細節評比指標,如公家機關的評比細節(這個台灣就不怎麼好):

台灣列為四個超級創新者之一,當然,報告中也提到,有些評比方式不見得公平。

台灣所有的指標表現如下,最好的排名是宏觀經濟穩定度,最差的是國民健康度,次差的是公家機關(指政府效能)、基礎建設、商業活力與市場規模。編按,這與一般理解不同,感覺我國宏觀經濟因為受制中國與政治問題,應該不好,而健康因為有全民健保應該不錯!!!(編註:各國名次會重疊,因此某些項目排第一,不是唯一)

一些細節評分(僅截部分內容,完整的在報告P.544):

列舉幾個與我國有利害關係的國家:
中國(p.159)

日本(p.307)

韓國(p.323)

美國(p. 587)

最後,畢竟是專利部落格,還是要看看「專利」在當中的角色為何?

用關鍵字"patent"找全文,「專利」是一種「研究與開發」次指標之一,這個指標內容有:「研發支出,專利,出版物和研究機構」,專利申請案的數量可以反映部分研發支出,這也是推生德國為創新力第一的重要因素之一(編按,台灣也可能因為專利申請案有助排行)。

專利在創新力評比為重要指標之一:


ps. 報告當中很多有意義的資訊,有興趣者可以找來看:http://www3.weforum.org/docs/GCR2018/05FullReport/The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2018.pdf

中文新聞:

Ron

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本部落格網頁瀏覽量已經至100萬

前篇"慶祝"80萬瀏覽人次的報導在「2017年1月19日」,到了今日「2018年4月18日」,達到100萬,花了454天;而從部落格第1篇到現在第2058篇,達100萬人次,花了3556天。




參考一下剛截的統計表(每天情況不同,自己記錄用。補充一下,利用Google+追蹤部落格,雖是能用,卻不好用或是人數極少,反倒是通過一些RSS reader,如feedly,追蹤人數有上百人,這算是讀取本部落格內容的大宗方式之一,而瀏覽者多數仍是Google搜尋來的):


感謝各位認識或不認識的網友捧場,另有Facebook粉絲頁,不過...沒有太多關照,不好意思,有人問問題我也沒力氣回答(最好到我服務的公司!),真是抱歉,不過,如果要彼此交流還是可以試試看:https://www.facebook.com/enpan.patent

計算相差的日數、週數、月數與年數的Excel方法:
https://support.office.com/zh-tw/article/計算兩個日期之間的差距-8235e7c9-b430-44ca-9425-46100a162f38

Ron

2017年9月18日 星期一

區塊鏈的應用 - 數位身份證(專利與產品)

人道科技:芬蘭用「區塊鏈支付卡」幫難民獲得身份,走入社會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9/07/how-blockchain-is-kickstarting-the-financial-lives-of-refugees

國家給不起身份沒關係,區塊鏈給得起!芬蘭區塊鏈服務 MONI Card 助上千難民「重獲新生」
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7/09/06/how-blockchain-help-refugees/

MONI

https://moni.com/

以上幾則新聞報導看到歐洲面對難民的積極性,就是給一個身份,身份是不是政府給不重要,而是被「認同」,就像貨幣一樣,你我都可以發行貨幣,只要有人認同,這個貨幣就被承認。比如很多家長用「點點」來給小孩獎勵,最後可以換成「實體」物品,這個「點點」就是家長與小孩之間的合法貨幣。

當難民拿不到政府給的正式身份時,很多生活上的事情都無法辦,像文章寫的,沒有身份證,就沒辦法有保險、無法跟銀行借貸,上學或該國公民該有的權利都被限制,...,可以想見的,必須取得正式身份才可以享有「權利」就是一種「中央集權」的概念,用「政府中央」定義一個人。

這時,「去中央化」的區塊鏈就是難民的機會,因為它不需要「中央」。

其實,要拿到「政府中央」給的身份證是一個在這個國家、社會「活下去」的「充分條件」,還不是「必要條件」,區塊鏈技術給了機會,這也是這裡要討論的MONI所開發的區塊鏈應用 - 數位身份。

回到前面第一段,被「認同」就有機會,如果有人「認同」你的身份,就有機會活下去,當難民有機會拿到一個載體(智慧型手機),其中安裝個「軟體」,申請到個「非政府」給的「身份(ID)」,只要有機構「認同」這個「身份證(數位身份證)」,參與這個相同機制的其他人、公司、機構、團體,以及相同情況的難民或其他人就會「彼此認同」,對該機構或許也有利可圖而能長久持續,就沒有政府給的身份的需要。

數位身份還可能比政府給的身份更為穩固,又不易竄改。

如文章所寫,在區塊鏈技術下,難民們可以用這個「數位身份證」儲值、購物、支付帳單,因為分散式帳本讓數位身份證(其實就是一個帳號)的來往交易都被認證,不會(不容易)有欺騙行為,就可以認同難民的儲蓄、購物與支付的行為。如果有機會獲得工作機會,雇主不需要難民的「政府中央的身份證」,只要「數位身份證」,就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將薪水(使用數位貨幣)利用區塊鏈「轉帳」到難民的帳戶。

進一步地,如果金融機構納入區塊鏈技術,這些使用數位身份證的人立刻可以成為客戶,可以讓難民使用金融服務。

本篇報導中提到幾個廠商:MONI, Microsoft, Accenture(Accenture專利很精彩,可以研究),本篇討論MONI專利。

從EPO找「MONI Limited/MONI LTD」的專利,只看到幾件,都是源自同一個優先權案,目前沒有順利獲准:
BR102015012783(引用'555優先權)
US20150356524('555的CIP)
US20150356555(母案,14/295,968)
EP2953076(引用'555優先權)

MONI的'555專利有關使用POS與行動裝置的金融交易的方法,下圖顯示整個交易流程,以比特幣交易為例,行動裝置上顯示比特幣交易介面,輸入交易對象與金額,利用QR碼確認交易,經掃QR碼後,從交易者的電子錢包中轉帳出去到交易對象的帳戶中。



請求項1界定在POS上利用行動裝置實現加密交易的系統,系統用來:從POS傳送認證到支付服務端,服務端將傳送PIN碼到行動裝置,從行動裝置以加密通道傳送PIN給POS,之後認證這筆交易。以上圖為例,這筆交易將分散到各電腦上

1. A system for implementing at least one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 at a point-of-sale by using a mobile terminal, wherein the system is operable to provide authentication for implementing the one or more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s, wherein the system is configured:
(a) to send at least one authentication request for the at least one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 from a payment terminal to a payment service hosted via one or more virtual computing machines, wherein the payment service is operable to provide a request for a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code at the mobile terminal;
(b) to send the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code from the mobile terminal via a secure channel to open a vault in the one or more virtual machines, wherein the vault contains one or more private keys which are useable for authenticating the at least one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 and
(c) to confirm execution of the at least one cryptocurrency transaction to at least the payment terminal.

此圖300為行動裝置,與終端POS 302進行交易,後端為POS系統310,交易完成後,系統310將交易資料廣播到320, 322, 324等比特幣系統中的虛擬機器。


MONI的'524專利為'555的CIP,新增以下圖式,並新提出一個「MONI ID」,合理可以推測連結到本篇重點:數位身份證,提出的範例有:線上購物,以及投票,這就直指一個取得「數位身份證」的人可以執行的動作


區塊鏈應用範例一:線上購物
首先,需要建立MONI帳號,系統自動產生MONI ID儲存空間,提供私鑰在儲存空間,接著,MONI用戶啟始交易,在線上購物平台上輸入支付卡號,相關服務銀行發出認證碼(token),MONI傳送認證訊息到行動裝置上,使用者輸入PIN後執行認證,傳送認證碼到MONI系統,認證完成即完成交易。

區塊鏈應用範例二:投票
使用者建立MONI帳號,系統提供儲存空間與私鑰,MONI用戶執行線上投票,MONI系統接收到MONI用戶傳送的投票訊息,MONI系統要求與行動裝置MONI用戶認證,也就是要求用戶輸入PIN,MONI系統確認身份後,將投票訊息傳送到用戶儲存空間,以及傳送到投票系統。

補充:
【硬塞科技字典】什麼是區塊鏈(Blockchain)?
https://www.inside.com.tw/2016/07/06/what-is-blockchain

Ron

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

本部落格網頁瀏覽量已經至80萬

前篇"慶祝"70萬瀏覽人次的報導在「2016年6月14日」,到了今日「2017年1月19日」,達到80萬,花了219天。

謝謝,感謝各位捧場,希望對大家都有益處,如果沒有,就...沒有關係。

在與同事討論某個議題時找了一下自己的blog內容,剛好看到800,000。


日期計算的官方教學在:
https://support.office.com/zh-tw/article/計算兩個日期之間的差距-8235e7c9-b430-44ca-9425-46100a162f38

Ron

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一點點從一個角落對專利整個環境的淺見(狗吠火車)

本篇名為『一點點從一個角落對專利整個環境的淺見』,既然是「一點點」,表示篇幅不會太大;又因為是「從一個角落」,顯見「視野有限」;卻又是「對專利」,因此僅是對「專利」這個行業;但仍針對「整個環境」,就是從筆者的角落看整個環境;「的淺見」,就是「挾一個部落格版主的身份」的參考意見而已了。

本篇是與一位律師長輩聊天後有感。

他給我一個訊息,「工商時報」的報導,一篇涉及討論智慧財產法院功能的社論『該好好檢討智慧財產法院的弊端』,找到這篇的連結:
http://ctee.com.tw/News/Content.aspx?id=710425&yyyymmdd=20160501&f=b1d03b28dfb1df607e9c57bcc6b64fc5&t=tpp

整個專利環境主要有幾個角色,智慧財產法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代理機構(簡稱IF)、企業內專利從業人員(簡稱IH)與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整個環境就是大家建構起來的,如果一端不健康,整個就會不健康。

從最根本的發明人開始討論。

最根本的,那一天,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對專利系統失去信心,就沒有人想要申請專利、想要佈局,或是專利准了,也沒興趣主張權利,專利系統就變成一攤死水,除了領政府薪水的人以外(將來也可能有風險),大家都活不下去。

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為什麼會對專利系統沒有信心,筆者覺得,就是感覺「拿到專利又如何?」,當然,我們可以想到一籮筐拿到專利的好處,比如把專利號列在自己的履歷檔案中、商業對抗的需要、上市的必要等,但是當勝訴拿不到錢、取得專利在提告後又被無效又敗訴(賠了夫人又折兵),即便這是無法避免的事,但如果「情況常常發生、機率過高」,這就會失去信心了。

接著是IH,如果IH僅能在意核准或不核准(這個位置上的任務),不能給企業正確的建議,或是即便建議在佈局上又受到公司限制,包括費用、績效考核,使得不能"發揮長才",自然生不出什麼好專利,也無法產生對企業正向的佈局(即便專利不准,仍有佈局的需要),如果一個重要的發明僅申請一件專利,風險過高,自然無法讓企業向上提昇,間接使得專利系統不夠健康。

(常見國外大企業專利佈局又深又廣,這會有些感嘆。舉例來說,國內企業專利佈局往往是一個發明用一件專利走到底,缺少多樣性佈局、多國佈局,或是較少見一件專利的後續分割佈局,或是申請到美國案考量DIV、CA、CIP等後續佈局)

身為IF,隨時可能轉向IH,是專利品質的最主要把關者,需要足夠的能力,但當業界打起低價搶案的戰爭,不是用專業考量,自然影響專利品質,IH與IF沒有合作的能力,或是與國外代理機構也是用價格維繫關係,整個都對企業與環境都不好。

以上,不論是IH或是IF,都需要持續進步,提昇自己。

接著到智慧財產局,面對長官們,不好講太多,但是因為以上因素,加上大環境不好,案件下滑,每件專利申請案照理應該受到比較好的對待,此時可以趁機提昇專利品質。如果專利核准後到了舉發程序無效率過高(也與以上IH/IF把關的專利品質有關),會讓大家對專利系統失去信心,申請案下滑。另一方面,案件下滑會導致審查效率「更高」,這是好事卻也有缺點,比如會壓縮「新型專利」的功能,使得與發明案一案兩請(或策略性分案)的優勢下降,專利申請案自然下滑。

此時,本篇主角出現,智慧財產法院,因為筆者資格不夠,沒有能力批評,只好參考工商時報社論,隨意摘要內容:

"...智慧財產法院同時有第一審及第二審級,這也是全國僅有。更重要的是,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與一般法官不同,是永遠不輪調..."

"據統計,99年11月至103年4月間,高達70%的涉訟發明專利被智慧財產法院認定無效..."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多半僅以「系爭發明乃所屬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所能輕易完成,因而有撤銷原因"

"損害賠償議題也是大問題,最為權利人詬病的是損害賠償金額太低..."

拉拉雜雜講一堆,抱歉,本篇仍是一個淺見而已。

Ron

2016年9月29日 星期四

部落格文章會影響官方意見的案例討論

「部落格(博客)文章會影響官方意見」,這當然不是指您目前看到的enpan's patent部落格,在Google/Yahoo上搜尋可以得到的許多國外專業專利的資訊都是來自部落格,甚至有可能成為官方意見的參考資訊,包括美國專利局的意見、法院判決中都有可能有部落格文章。

一則以喜,這是個機會;一則以憂,更多人有"放大鏡"來檢視這類部落格文章,責任相形重要,甚至要為過去幾年的文章負責...。(其實很多網站的內容都是引用法官意見,也有不少內容都是引用別的部落格內容,板主的工作就是判斷何者為重要案例、哪些是有興趣的,甚至直接貼上判決意見,負得責任相對輕,如果加上個人意見...就只好撇清責任,加上免責聲明,要請大家自己有判斷能力)

本篇意見源自IPWatchdog文章,提到愈來愈多USPTO的意見(常是當事人引用)包括一些專利部落格文章,主要包括當事人(專利權人、無效舉發人)引用後成為官方意見的一部分,包括IPR、PGR、CBM等裁決意見。更多的則是因為,許多部落格文章形成一個搜尋資料庫,比專利局的資料庫需要逐案瞭解才能引用更為方便,因此,或者會有更多審查委員、APJ使用部落格文章找資料,只是不是引用文章。

舉例來說,如IPWatchdog, PatentlyO等知名部落格,不僅是探討法院案例,還有更多學者文章、讀者投書、律師意見,這些都會形成影響力,成為專家意見,成為影響政府的輿論的一部分。

這裡引用的表格為IPWatchdog整理的引用數量(http://www.ipwatchdog.com/wp-content/uploads/2016/09/Blogs-Most-Sited.jpg):


案例一:CBM2016-00008(啟始意見,引用IPWatchdog文章)
引用文章目的是要求PTAB不要為強權所迫做出錯誤的決定。


案例二:CBM2015-00006(motion to amend,引用Law360文章)
引用部落格法官文章支持修正的論點,是針對專利權人已知前案作修正。


案例三:IPR2016-01542(詮釋專利範圍)
這是IPR請願人引述Law360部落格文章提到法官過去禁制令的意見,其中涉及專利權人並未實施專利權的報導。



案例四:IPR2015-01615(解釋專利範圍的標準)
引用Law360文章中有關BRI專利範圍解釋標準的評論,這個標準在IPR程序中實在對專利權人不利,專利權人回應請願人意見時,認為系爭專利已經是過期專利,對於屆滿的專利,解釋專利範圍較佳為採用Phillips標準。


這點,本部落格也曾經討論過:http://enpan.blogspot.tw/2016/04/bri.html
採用BRI解釋專利範圍的例外討論:
最廣且合理解釋(BRI)在此案中有個例外狀況,當專利過期(expired),但仍處於爭議狀態(訴訟、異議),對此類專利範圍解釋時將不會使用最廣且合理的解釋原則(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資料顯示系爭專利'464過期日為"12/02/2015",但是這已經是補繳費用(6個月)的到期日,不過在Institution Decision(2015/3/27,資料顯示專利此時尚在可繳費期,應無過期才是)與Final Decision(2016/3/21,此時專利已過期)都認定'464案為過期專利!因此不適用BRI解釋專利範圍的原則。

案例五:IPR2015-01076(企圖降低專家證詞公信力)
此案例在專利權人提出的Motion to Sanctions中至少引述Law360與IPWatchdog(國會議員的演講)文章,有關專利權良善的目的,比如集資、美國夢想實現,無非是希望審查IPR的APJ可以手下留情,不能濫用司法讓專利權人投資都白費了。




my two cents:
這算是一種「借力使力」,用別人的文章作為自己的意見,表示並不是只有我這樣想,例如,當有大公司,如Google,提出專利無效主張,甚至這是關於正在進行的訴訟,專利權人引用一些專家的意見「借力使力」而要求專利局不要怕這個大怪獸,不要怕惹惱一個巨人。又比如,引用法官在部落格的PO文,法官或是曾經是法官的作者的觀點常常也是重要的資訊。還有,解釋專利範圍時,可以尋找部落格文章中有利自己的解釋標準。甚至,還動之以情。

補充:
有關IPR, PGR, CBM, DER案搜尋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6/09/ptab.html

資料來源:
http://www.ipwatchdog.com/2016/09/25/important-roles-bloggers-post-grant-proceedings/id=73100/

Ron

2016年9月6日 星期二

A.I.律師

全世界最大律師事務所之一Baker & Hostetler僱用了IBM開發的華生(Watson)超級電腦實現的人工智慧律師(法律專家)- ROSS來研究法律案例,能以自然語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其主要的能力是能夠閱讀/分析大量產出的法律意見與判決,並且隨時監控最新產出的案例與判例,經過大數據分析後,成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依據。

ROSShttp://www.rossintelligence.com/


從IBM專利來搜尋人工智慧,很多,也發展地很早,列舉一件:

US9336485,專利名稱很"傳神",提出的答覆系統能夠在答案並非在資料庫/文集內時回答問題,顯然是個人工智慧的技術,可以透過演算判斷出答案,而非是制式地從資料庫比對出答案來。請求項不短,這樣的範圍通常不認為是好的範圍,但是技術領先的人可能不會擔心這樣的範圍不夠廣。

"For example, by parsing the input question 510 and extracting the identifiable features from the input question 510, it can be determined that the input question is directed to sports, baseball, financial services, healthcare, medical diagnosis, legal advice, or any of a plethora of other domains for which the QA system is configured to answer questions."

請求項1界定在文集內沒有答案時能根據問題回答問題的方法,方法大概是在得到問題時,先找到候選答案,每個候選答案都給予分數,判斷其中是否有超過最低標準的答案,之後才是重點(通常claim這部分即可),當沒有候選答案高於最低標準,就分析問題,判斷問題的領域,取得註解(annotator),找出領域內的用語與語句,從文集找出組成內容,計算「domain specific calculable values」,最後依據這個值輸出回答問題的答案。

1. A method, in a data processing system comprising a processor and a memory, for generating an answer for an input question when the answer is not directly present in a corpus of information, the method comprising:
receiving, in the data processing system, an input question from a computing device;
processing, by the data processing system, the input question to generate a first set of candidate answers to the input question and corresponding confidence scores for each candidate answer in the first set of candidate answers;
determining, by the data processing system, whether at least one of the candidate answers in the first set of candidate answers has a corresponding confidence score equaling or exceeding a minimum confidence score value, wherein the answer to the input question is determined to not be directly provided in the corpus of information with a predetermined level of confidence if none of the candidate answers in the first set of candidate answers has a corresponding confidence score equaling or exceeding the minimum confidence score value; and
in response to the answer to the input question not being directly provided in the corpus of information with the predetermined level of confidence:
analyzing, by the data processing system, the input question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input question is requesting an answer that is calculable at least by:
determining a domain of the input question, wherein the domain indicates a subject matter area context of the input question, and wherein the domain is one of a plurality of domains for which input questions are received by the data processing system; and
invoking one or more domain specific annotators, corresponding to the determined domain, to analyze the input question, wherein the one or more domain specific annotators are configured to identify domain specific terms or phrases, specific to the determined domain of the input question, which are indicative of the answer being calculable; and
in response to a determination that the input question is requesting an answer that is calculable:
retrieving, by the data processing system, from a corpus of information, one or more constituent data values for calculating the requested answer to the input question;
calculating a value corresponding to the requested answer based on the one or more retrieved constituent data values; and
outputting, by the data processing system, the calculated value as the requested answer to the input question, wherein calculating the value corresponding to the requested answer comprises invoking the one or more domain specific annotators to perform domain specific calculations to generate domain specific calculable values that are specific to the determined domain of the input question, and wherein different domains are associated with different sets of domain specific terms or phrases and domain specific calculable values.
是否這就是直指Watson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看來相關性不小,但感覺這個專利很「抽象概念」,從專利範圍來看,企圖與機器緊密結合,但也不外乎是一個一般目的電腦執行的行為。

事實上,IBM Watson還有很多其他領域的服務。
http://www.techrepublic.com/article/5-companies-using-ibm-watson-to-power-their-business/?cm_mc_uid=31455917358214730563473&cm_mc_sid_50200000=1473124556

幫助醫生(獸醫)診斷與治療:
http://www.lifelearn.com/

環境工程:ENGEO

健康與健身諮詢:
https://www.cafewell.com/

專家/治療師聊天/諮詢:
https://www.talkspace.com/

幫助使用者收集音樂與意見:Decibel Music Systems

WATSON
http://www.ibm.com/watson/



my two cents:
當我們把「智慧財產」弄得很不智慧、很規矩,將可能被人工智慧取代。其實,只是Watson還沒有做而已,A.I.可以快速、正確、有效率地寫像這樣的Blog。

資訊參考:
http://www.ibm.com/cognitive/
http://fortune.com/2016/05/12/robot-lawyer/
http://patentyogi.com/artificial-intelligence/worlds-first-artificially-intelligent-attorney-ross-has-been-fired-by-a-law-firm/
http://www.forbes.com/sites/davidparnell/2016/07/20/steven-kestner-bakerhostetler-ross-a-i-strategic-expansion/#f7e427522fb7

Ron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本部落格網頁瀏覽量已經越過70萬

感謝各位網友、讀者、同事、同業捧場,本部落格自開台以來「網頁瀏覽量(page views)」已經越過70萬,不論多寡,都是一個可以紀念的整數。(本來在等說可不可以抓到"700,000"這個數字,用內部管理頁來等,不會無謂加入自己的page view,但仍不小心只能看到"700,003")

目前狀況是,本部落格已公開文章有1683篇(~6/14/2016),尚未公開未完成的草稿約50篇。使用Feedly(我自己使用的RSS訂閱軟體)訂閱本部落格的人約123人(這離國外知名專利部落格差很遠),顯然語文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障礙。

就統計數字來看,每個月平均有14000-15000網頁瀏覽量,平均每天約500網頁瀏覽量(但以Google Analytics統計的瀏覽人數來看,每天約250-280左右),常見週末掉到100-200網頁瀏覽量,平常上班日多半在400-700網頁瀏覽量,少數曾有增到800以上。(這些網頁瀏覽量並未排除我自己的page view,每天恐怕有0-50次不等!這也是我自己的資料庫)

所有文章中自開台到現在最多的網頁瀏覽數為「美國專利期限計算器」,其次為「Michael Jackson的舞鞋專利」,接著為「日文專利全文下載」、「日本專利新檢索系統」與「美國專利法改革整理 II」。公開的文章愈久,page view也會愈多,因此依此來看這個順序僅是一般參考,並不代表重要性。

順便看了一下目前連線來源所在城市,頗為有趣,除了無法得到位置的最大宗數目以外,其餘依照排序為:竹東、竹北、中壢、桃園、內湖、鼓山、香港、彰化市。





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