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trictions/Election的規定可參考
http://enpan.blogspot.com/2008/07/restrictionelection-in-us-patent.html
由美國審查意見的封面資訊中可知,Restrictions/Election並非為一般官方審查意見(Office Action)
此例中顯示Claims 1-24被要求進行限制or/and選擇
審查委員認為此案各權利範圍所描述的態樣為獨立(independent)或是有區別的(distinct),並依照各實施例的範圍區分為多個態樣或類別(species),審查委員並指出各態樣所對應的圖式
再說明各權利範圍表達的實施例間並無明顯不同,故僅因審查委員檢索的負擔(search burden)提出選擇要求(election),經審查,若無總的(generic)或是上位的範圍被核准,則需進行限制要求(restriction),申請人應選擇限制於其一態樣的範疇中
在回覆(reply)此要求時,應具備一個態樣的選擇,與提出Claim內容確認所選擇範疇間的依附關係
審查委員更依據法令說明,申請人可反駁此限制選擇要求,並需明確指出此限制選擇的錯誤,否則會被視為無反駁(without traverse)
(實務上,提出反駁的同時,應仍提出一組選擇權利範圍,以免審查委員發出Final Office Action)
相對的,若所選擇的權利範疇為可核准,若此為一總的(generic)標的,其餘未選擇的範圍可以附屬項形式,或是將條件限縮於可核准範圍中,而被核准
此表顯示限制選擇的項次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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