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 星期五

patent monetization entity

筆記


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 NPE)為擁有專利權卻不實施的實體,專利權是他們透過訴訟或是授權的方式獲利的工具,雖沒有違法的事實,但是因為沒有製造任何產品,在訴訟上占有特殊的優勢!

可參閱部落格文章:http://enpan.blogspot.tw/2009/01/non-practicing-entities-npe.html,為了要對抗所謂的Patent Troll的專利訴訟,有些公司就聯合起來組成對抗的實體,如RPX,集合多方的專利一致對抗惡意的訴訟,也會提供有需要的其他公司,雖然也像是另一種型式的怪獸,但是至少立意是善良的。

美國專利改革法案的計畫中,美國國會要求隸屬國會的政府課責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GAO)研究有關NPE的專利活動。
研究指出,非專利實施實體(NPE)佔據了專利訴訟的極大比例(40%),已經是專利生態的一環,因此認為稱為Patent Monetization Entity比較貼切,可翻譯為專利授權(利益取得)公司!這類公司的提出的訴訟案件逐年升高。



根據研究結果(看圖表就好)
從2007到2011年的告訴人統計來看,其中藍色線為一般運作企業,顯然訴訟比例有下降的趨勢,而相對成長的則是紅色線的專利授權公司(patent monetization entity),其他個人或信託(綠色線)也不少,大學(橘色線)提出的訴訟也有成長。參與統計的對象有些並未獲得確認是哪種公司!
就以下圖簡單來看,一般企業與專利授權公司提出的訴訟佔大部分!

下表表示多數的訴訟都是和解(settlement),其中由專利授權公司提起的訴訟有更大的比例是和解,這也是他們想要的吧,而且沒有輸的!若由實際有運行的公司提起的訴訟中,多數為和解,其他有贏有輸!


從下表可知,多數訴訟為和解
 從下表得知,專利授權公司提起的訴訟最多為和解,其他實體也是。

Ron
資料來源:IPWatchDog(http://www.ipwatchdog.com/2012/10/21/the-america-invents-act-500-effects-of-patent-monetization-entities-on-us-litigation/id=28998/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2158455
資料參考:http://stlc.iii.org.tw/ContentPage.aspx?i=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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