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 星期二

從一個設計案核駁理由學習「線條與顏色」

從一個設計案核駁理由學習「線條與顏色」這回事
(其實即便是蘋果公司,仍是需要透過各種核駁、訴訟的失敗來取得/學習專利)

初看這個顯然是最近才更新的iOS7的圖形使用者介面,辨識度頗高,這也是蘋果設計的特色,但是在公告圖示中並沒有看到專利所界定的「實線(solid line),不曉得專利範圍為何。結果從專利取得的歷史可以略窺一二。


初申請送件時的圖示與說明:



第一次審查意見:
審查委員在此案第一次審查意見表示此案違反35 U.S.C.112的揭露規定,認為所界定的發明並不完整、清楚、簡要(112的內容)與確切而讓相關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製作與使用,簡單來說就是「利用線條界定圖符(icon)的顏色」的權利範圍並不明確。


審查意見中提到在圖示中畫在圖案上的線可以表示陰影、顏色,而不就只用來裝飾那個圖案,在說明書中定義出這些線表示了綠色、藍色與橘色,這樣表示已經是限定的專利設計保護範圍。在圖中的四個圖符中看到幾種不同型態的線條,邊界並非專利限定的條件(虛線)。其中填入的線條分別有對角線、水平與縱橫交錯,說明書表示這些線表示了顏色,並不是特定物品的表面裝飾,因為這些圖符顯然是電腦產生,並不是特定物品。

所以審查委員建議,欲克服這個不明確的核駁理由,應刪除線條表示特定顏色的描述,或是直接用顏色描述這些圖符(彩色圖),但是卻又提到如果補入顏色圖,則可能加入新事物(it might not possible to amend the drawing to show the actual green, blue and orange without introducing new matter)。

申請人修改說明書:
顯然Apple將說明書中各圖符的顏色表示刪除,並提出彩色示意圖(但PAIR中僅看到黑白圖,不過可以看出圖符中的線條不一樣了)



第二次審查意見:
因為第一次答辯時提出表示顏色的圖示,但是因為並未被原始送件的圖示所支持,因此被認定加入新事物而核駁,審查委員提出pantone(http://www.pantone.com/) 參考,在http://www.pantone.com/pages/pantone/colorfinder.aspx中可以找到各種顏色的編號,藉此表示特定顏色的限定並不明確,因為對應某種廣義的藍色、綠色、橘色有很多樣。

因此,除了申請人自己證明原始申請書有支持所修正的內容之外,審查委員建議應該回到原始送件的圖示中。


最後就獲准了,事後來看,Apple似乎只要刪除原始送件時定義出顏色的說明就可獲准,不過所界定的範圍是怎樣,還是不太清楚,難道就是四個圖符在一個顯示介面的下方而已?或是各個圖符中有不同的線條?或是應該直接初送件時提出彩色圖

Ron

2 則留言:

隨身筆記 提到...

我認為這是112揭露的問題而不是引證的問題
審查員一開始的意思是說 你不能叫我把斜線看成紅色 直線看成藍色 這樣的顏色表示方式 並不符合112簡單明確的要求
換句話說 如果要表現顏色 可以留白 灰階 放標號 單純敘述就好 如果用直線斜線 易與"材質"混淆
後來准了 是審查員基於前案 肯定此案的可專利性 跟表達方式112無關
換句話說 如果有前案擋路 當初沒有用色卡來表示顏色 可能就無法區隔前案 因為 藍色有很多種 紅色也有很多層次
所以 審查員問的是表達方式112的問題 不是102 103的問題

EN & Jane's murmur 提到...

感謝您的回應
這件案子大概就是112而已
thanks
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