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蟑螂,就是被一些品牌廠商養大的。
故事之一:
當有品牌廠商被告專利侵權,品牌廠商第一件事常常是「推責任」,把責任推給「小小供應商(如果很小的話)」,要供應商負責。
這看來好像是對的(合約也常對供應商不利),但是,如果對象是Patent Troll/NPE在利用這種心態隨意提告的話,甚至根本不會有專利侵權成立的可能,仍還是提出訴訟(NPE可能會在專利快到期時利用一下剩餘價值)。
不過,前期就會有大筆律師費用產生,小廠商就可能妥協,即便這是一件"很扯"的專利侵權訴訟,法院也可能會受理,但這些費用在品牌廠商推託責任的情況下就會逼迫小廠商尋找和解的途徑,這樣,Patent Troll/NPE就達到目的。
這時,我覺得品牌廠商(理論上律師費應該付得起)應該是與供應商站在一個陣線上,一致對外,維護這個智慧財產權的系統的正當性,不要坐視小廠商獨立面對,而養大Patent Troll/NPE。
隨後會有案例報導。
my two cents:
其實只要從科技產業資訊室網站找個侵權訴訟來分析,就可以證明很多是NPE來亂的/來要錢的。
我手邊曾經處理過類似案例,品牌大廠其實是被告侵權者,但是就完全讓供應商負責,光是要提出一個IPR初期就上百萬,最後只好落到要和解一個不會侵權的專利。
這時,我就想到Google,如果Android廠商被告,Google會幫忙的。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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