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國家專利申請討論。
ASEAN(東南亞國家協會、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目前主要成員國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
啟動東協專利佈局,較明確的方案就是2009年啟動的東協(ASEAN)專利審查合作方案(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ASPEC)),此方案尚不適用緬甸。一些資訊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5/12/blog-post_17.html
東協申請策略:
1.
直接進入東協各國(單一國家需求,各國之間可主張優先權)
2.
透過PCT進入東協各國(有好處)
3.
引用優先權進入東協各國(可主張最早申請國優先權)
進入東協國家,台灣人申請時,可以參考以上策略,細節可以考量以下方案:
第一申請國為台灣 à 一年內進入東協,可以「新加坡(另可考慮泰國、菲律賓等)」為第一申請國(英文送件,或以中文取得申請日後,在於規定時間內提出譯本)
à 若有其他東協國家的申請需求,可於台灣案申請日後一年內主張優先權申請第二申請國,此時,可主張ASPEC審查合作方案。也就是當第一申請國有獲准專利,其餘東協國家(除緬甸外)可以一併獲准(統計顯示核准率100%)。
那,為何以「新加坡」為進入東協的第一申請國?
理由之一:英文送件
理由之二:市場與制度完整考量
理由之三:多數申請人這樣走(就我的觀點來看)
採用ASPEC措施的申請人多數以新加坡進入:
另一策略考量是,新加坡本身有以下幾種申請策略:
(a)全本地方案
申請人可以請求檢索而後審查程序(search-then-examination),或是組合檢索與審查的程序(search-and-examination)。申請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13個月內提出檢索要求,之後會於21個月內收到審查報告。
(b)全國外方案
申請人提供對應本地申請案的國際申請案檢索與審查報告,因此申請人可以不用在新加坡額外要求檢索與審查程序。申請人應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21個月內提出檢索與審查要求。
(c)組合式方案
申請人提出根據對應本地申請案的國際申請案檢索報告的審查請求。申請人於21個月內根據國際檢索報告提出審查要求。申請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42個月內提供國際檢索與審查結果。
申請人可以請求檢索而後審查程序(search-then-examination),或是組合檢索與審查的程序(search-and-examination)。申請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13個月內提出檢索要求,之後會於21個月內收到審查報告。
(b)全國外方案
申請人提供對應本地申請案的國際申請案檢索與審查報告,因此申請人可以不用在新加坡額外要求檢索與審查程序。申請人應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21個月內提出檢索與審查要求。
(c)組合式方案
申請人提出根據對應本地申請案的國際申請案檢索報告的審查請求。申請人於21個月內根據國際檢索報告提出審查要求。申請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42個月內提供國際檢索與審查結果。
我認為「全國外方案」適合台灣人,提供台灣檢索與審查報告,這在台灣愈來愈快,加速新加坡專利獲准。
過去資訊(新加坡專利申請筆記):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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