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本來名稱是:非法下載色情片與挖洞給人跳的代價 - USA v. John L. Steele
聽過這種版權犯罪手法,上傳一些影片(此例為色情片)到公眾下載平台,如Torrent,然後指控下載的人違反著作權(IP位址還是法院幫忙確認),提告後對被告提出相對少的和解金(如幾千美元)與下載的人和解,和解就撤銷訴訟,不和解就網路公佈姓名,多數人會和解,特別是下載了色情片,一般人不會願意讓人知道他下載了色情片,因此和解成為他們(copyright troll)獲利的方式,而且獲利已達幾百萬美元。
聽過這種版權犯罪手法,上傳一些影片(此例為色情片)到公眾下載平台,如Torrent,然後指控下載的人違反著作權(IP位址還是法院幫忙確認),提告後對被告提出相對少的和解金(如幾千美元)與下載的人和解,和解就撤銷訴訟,不和解就網路公佈姓名,多數人會和解,特別是下載了色情片,一般人不會願意讓人知道他下載了色情片,因此和解成為他們(copyright troll)獲利的方式,而且獲利已達幾百萬美元。
這樣「釣魚」的方式來找對象提告的方式也見於我朋友的朋友(如在非法網站追劇、或下載特定影片,甚至只是提供影片網址連結),其實檢察官提示這類事情如果堅持訴訟,一般不會成立,或是原告會敗訴,但是大家都是想要息事寧人(因此才會選擇色情片),這樣就給了Copyright-Troll機會。
本案例主角John L. Steele是一個律師,作為Copyright-Troll或許手段不正當,卻是否觸法還是弄了一陣子,這回認罪,罪名是網路欺騙與洗錢。
John L. Steele與他的夥伴Paul Hansmeier不僅去購買色情片,還自己拍攝...真是賺昏了。在法庭上,他們自詡為捍衛著作權的使者(這是我的加強語氣),並沒有承認這些影片都是自己上傳的,也隱藏自己從中獲利的資訊,這樣還欺騙法官發出要求ISP提出IP位址與擁有人的命令,因此得到被告的身份。這樣,又讓他們可以找到被告進行和解,和解金約3000美元。
當在全美多間法院開始興訟時,法院似乎也感到怪怪的,開始限制他們的訴訟行為,這時他們也感到瞄頭不對,開始作出偽證,說是客戶(假的)電腦被駭,還製造一些假的下載色情片的被告。真是有道是,一個謊言要用其他一個又一個的謊言來圓。
法院漸漸地拒絕了John L. Steele的請求,也拒絕要求ISP提供IP位址的使用者資訊,甚至轉向對John L. Steele的欺騙行為提出告訴。
美國政府對John L. Steele的訴狀: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John L. Steele (Plea Agreement)
John L. Steele等人設陷阱害人被告的罪狀:
John L. Steele等人只是因為主導整個事件的欺騙行為而不正當,但是卻表示透過分享網站下載有版權的資料是觸法的行為:
法院在仔細理解整個來龍去脈後,因而揭發John L. Steele等人的欺騙行為後,提出告訴:
John L. Steele等人被起訴的法律至少有18 U.S. Code § 1349 - Attempt and conspiracy:
"Any person who attempts or conspires to commit any offense under this chapter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same penalties as those prescribed for the offense, the commission of which was the object of the attempt or conspiracy."
罰責有:
資料參考:
Prenda Law (使用欺騙手段不正當獲利的copyright troll)
中文資料,這是機器翻譯的文章,讀起來有障礙,但歡迎鏈結: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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