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 星期三

USPTO定義AI並開發自己的AI(筆記)

寫這篇筆記除了是USPTO定義了8類AI技術,另外是因為被其中簡單明瞭的圖表吸引。(USPTO: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OCE-DH-AI.pdf

很特別,USPTO訓練AI以識別AI發明(有別於過去根據關鍵字、專利分類與引用資料的識別方式),其中方法論(加上我的標註):



USPTO定義的AI發明:以軟體與/或硬體學習以解決複雜問題,以執行預測或執行如人類般地感知的任務,如視覺、語音與觸碰,如人類感知、認知、計劃、學習、溝通或身體動作。以獲准專利權而言,USPTO定義AI為下圖中8個類別中的一或多個AI技術,這些技術將涵蓋軟體、硬體和應用,表示每件專利都會涵蓋多個AI技術。


關於AI技術專利申請案的趨勢,這裡統計資料僅包括1990-2018年,但也可理解到整體趨勢:


申請人:


除了定義中的8類AI技術外,通過USPTO訓練出的AI分類器(指示器)得出涉及任何AI(Any AI)的專利,本篇是稱擴散的AI,是比任何類別的AI技術比例更高: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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