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探討ownership of AI-enabled Design議題,查到Marks & Clerk(https://www.marks-clerk.com)的專文:「IP ownership of AI-generated designs(https://www.marks-clerk.com/insights/latest-insights/102jvso-ip-ownership-of-ai-generated-designs/)」,感覺就是我要的答案,在此作些筆記與回響。
本篇文章要討論的就是AI實現的發明誰有資格成為所有權人(專利)?
英國:
對於之前有名的AI:Dabus是否可以申請專利的議題,UK最高法院作出決定是,Dabus並不能成為專利發明人,理由是Dabus不是"人",因此創作AI的Dr. Thaler就不能成為專利申請案的被授權人。這裡也提到,如過去知悉的,南非接受了以Dabus為發明人的申請案,這裡提到此南非案未被審查(編按,經查網路資料,多數報導是有獲准南非專利,且Dr. Thaler成為專利權人。)
美國:
除了過去一些報導外,本篇提到「Pannu v. Iolab Corp. test」(案例連結如下),如果發明人是機器,則無法滿足「Pannu v. Iolab Corp. test」對發明概念以特定重要的方式實現(reduction to practice)發明的人的要求。
- 專利申請中新增的特徵產生共同發明人爭議 - Pannu v. Iolab Corp. (Fed. Cir. 1998)(https://enpan.blogspot.com/2023/05/pannu-v-iolab-corp-fed-cir-1998.html)。
"一件發明可能僅由一個"人"的概念開始,開發過程往往會有其他人參與,因此發明人是誰總是與整個研發歷程有關,專利權以申請專利範圍表示,"inventorship"主要的判斷原則是誰對其中任一權利範圍具有"實質貢獻"..."
澳洲:
可參考:https://spoor.com/dabus-the-rise-of-the-inventive-machines/,其中報導了Dabus在各國的狀態,在此特別整理了Dabus專利申請案在澳洲的狀態。
PCT進入澳洲:PCT/IB2019/057809
專利申請日:9 September 2020
申請號:2019363177
原本澳洲專利局副局長(Deputy Commissioner of Patents)否決此申請案,理由是Dabus是機器,而不是法律上的人。
之後Dr. Thaler成功提出司法複審(judicial review),澳洲聯邦法院在30 July 2021的判決認為,依照澳洲專利法,AI系統或裝置可以成為發明人,因為"inventor"就是一個代名詞,可以是人或物,甚至舉例說,controller, dishwasher都是人或物的代名詞,並且專利法並沒有反對機器可以是發明人,加上專利法中規定某"人/person"可從發明人取得("derive")專利權,這個"derivation"是可更廣的解釋,而非限定在授權或是轉移專利權的解釋。(編按,這是典型的沒有規定不可以就是可以的解釋,當inventor可以是機器時,就可以將權利derive給人,這裡解釋不能限制成assign或是transfer權利。)
我們過去的知識停留在上述30 July 2021的判決,但本篇繼續追蹤,本案經上訴到"全聯邦法院(full Federal Court)"於13 April 2022推翻了以上聯邦法院的判決,認為AI並不能是法律上的發明人,認為發明人應該是自然人。
Dr. Thaler嘗試跳過"全聯邦法院",而想要直接上訴到高等法院(High Court),在11 November 2022,高等法院否決上訴,認為高等法院不適合審理此議題(應該是法院認為這是有煽動性的議題,動詞用"agitated"。)如此,目前,全世界除了南非外,應該都不同意Dabus可以是發明人。
my two cents:(updated on July 1, 2025)
跟一些朋友、客戶討論相關案例時,認為以上幾乎是引發全球討論的議題是Dr. Thaler刻意想衝擊各國司法,故意想掀起新的議題討論,確實是這類議題的先驅(不能說唯一),雖不能賦予AI專利權蠻合理的,但也可怪法律跟不上實際人們"提早"面對的問題。再者,本篇參考的文章也說到,UK法院認為,如果Dr. Thaler自己列為發明人,將Dabus技術當作實踐發明(食物容器)的工具,而不是直接講(或是主觀認為)所有都是AI自己長出來的樣子,情況將會不一樣,並且也應該會有一定的歷史地位。
可參考之前報導(需要注意的是,案例常常被推翻,本部落格就已知的去更新,但不見得有追到最新進度):
- 英國最高法院否決A.I.發明人 - [2023] UKSC 49(https://enpan.blogspot.com/2024/01/ai-2023-uksc-49.html)
- A.I.發明人Dabus的申請案以及澳洲聯邦法院案例(https://enpan.blogspot.com/2021/08/aidabus.html)
- 專利申請中新增的特徵產生共同發明人爭議 - Pannu v. Iolab Corp. (Fed. Cir. 1998)(https://enpan.blogspot.com/2023/05/pannu-v-iolab-corp-fed-cir-1998.html)
R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