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韓國商標法修正案

韓國商標修法,於今年(2013年)10月6日開始施行,其中有個杜絕商標蟑螂的措施。


相對於專利權,商標權有個特色是,通常會要求商標申請人要實施該商標權,否則可能被撤銷,通常是由想要取得該商標權的人提出未使用撤銷訴訟(non-use cancellation),在韓國即將於今年10月實施的商標法規定採用先申請原則(first to file),廢除非使用註銷審判成功請願的六個月優先期。


non-use cancellation trial system
在現行商標審查規則中,商標審查時,會考量是否與註冊商標相似,其中時間點的判斷基準由前案商標的申請日修改成獲准商標的時間,這樣或許時間點對真正想要使用特定商標的人友善,避免遭遇商標惡意註冊的時間考量。

此時申請人可以主張前案註冊商標未使用(non-use cancellation)的無效訴訟,此時前案商標權人如果沒有任何使用證據時,可能會共謀另一申請人提出另一商標無效案,當商標權人拋棄商標權時,此共謀人可以在原商標拋棄後的隔天又提出一個一樣的商標申請案,又取得一次註冊商標。

現行商標無效或拋棄的訊息通常是每個星期公告,因此原本提出無效的人會「後知後覺」,而前述與原商標註冊人共謀的人則可以「早知道」,在想要取得此商標權的其他人無法得知的情況下,而於該商標拋棄的隔天提出新的一樣的商標申請案。最終還是被原始註冊人取得該商標權。

因此,新修法中,申請人提出的商標可能不會被先申請案而後註冊成功的商標所干擾,即便對方也獲准商標,屆時可以提出未使用撤銷訴訟。

period for submission of written opinion
若商標答辯未於期限內即時提交,仍可以在到期日後兩個月內提出

prior use right
放寬商標先使用權利,並不僅於商標名稱,只要在衝突的商標申請案申請日前誠實使用,就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補充:
應該是美韓FTA(Free Trade Agreement)簽署,使得韓國最近修法,比如韓國也將海關法納入專利與設計專利,如同美國ITC管制進口商品是否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的進口條件。

海關法明文規定海關將會依據發明專利權、新型專利權、設計專利權、商標權等支付情況判斷稅值,韓國海關自今年(2013年)七月開始實施專利與設計的海關監管服務(customs surveillance services),從代理人網站上得知,海關法將管制以下智慧財產權:
1. 商標
2. 著作權
3. 種業法(Seed Industry Act)
4. 農業產品品質控制法的地理標示權
5. 專利權
6. 設計專利權

Ron
資料參考:HANYANG International Patent and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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