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圖案(中時電子報)
在這個熱潮(熱吵)中,我也來搭個話!
當這個超大的黃色小鴨在台灣形成熱潮之初,心裡想,這個小鴨不是常見嗎?曾在家裡處處可見黃色小鴨的商品(奶瓶、衣服、餐具...)。
如今這個"超大"飄在水上的黃鴨卻成為一件藝術品,自然有其背後的故事(源自一件載有幾萬隻黃色小鴨的貨輪船難,15年後翻倒的黃色小鴨陸續漂流到...,最後成為研究洋流的材料,可參考GOOGLE搜尋)
顯然,霍夫曼並不擁有這隻小鴨,也不會有這隻小鴨的商標權(沒有產品),霍夫曼的創作僅涉及著作權,可能也不算是,重要是「霍夫曼的黃色大鴨」背後的意念,放大了小鴨,把原本給小孩小小寄託的玩具變大,變成大家某種情緒的寄託,可能是這樣吧!
不過,「黃色小鴨」本身絕對可以是一種商標(具有識別性的標誌,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 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只是問題是誰有資格申請?相關商品或是服務為何?
「黃色小鴨」已經被背景故事所揭露,不是獨創,不具備「先天識別性」;然而,「放大的黃色小鴨」是霍夫曼的作品,而且全世界都知道,已經成為霍夫曼的標籤,只是沒有市場上實際使用的歷史,沒法讓消費者聯想對應的商品(總不能是小鴨模型吧!)或服務。因此,「黃色小鴨」對霍夫曼而言非獨創、非任意、沒有任何暗示(除非他賣烤鴨、板鴨、活鴨),也沒有描述任何東西(描述性),因此,若此時霍夫曼開發相關產品(衣物、3C...),就用「後天識別性(商標法第23條第4項)」或許可行。
在看看是否有「前案」!
目前已有使用的黃色小鴨是哪些人?
明顯可知的是「開曼東凌」:
在中華民國商標檢索網頁上,直覺地用「黃色小鴨」找「圖樣中文」或以「Yellow Duck」找「圖樣英文」(沒有人註冊「黃鴨」),可以看到幾家用黃色小鴨作為商標的公司:
檢索結果:
其中赫然發現最像霍夫曼黃色小鴨的商標申請案為「史博比」,尚未完成註冊,仍在審查中,不曉得這位申請人與現在基隆港的小鴨有何關聯?或只是搭便車提出申請(申請日在今年10月)?
還有別的相關註冊商標:
「開曼東凌」的:
(這就是掛在奶瓶上的那隻)
申請人用「史博比」找,看到此人另有一註冊商標「麻吉猴」,商品為衣物類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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