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 星期四

網路訂做衣物是老早的技術 - 商業方法專利討論

「商業方法」似乎有一貫的作法,多半就是提出一個網頁服務,讓消費者可以進行網路shopping,這類技術從美國一些案例(自Bilski到Alice)可知,愈來愈難取得專利,但還是有一些可能性,比如幾篇本部落格內容:

如果有創新的部分,仍有可能專利,如:商業方法專利討論 - 中華民國專利行政判決102年度行專訴字第88號(http://enpan.blogspot.tw/2014/09/10288.html
商業方法可專利性?電腦軟體專利的生機 - DDR Holdings v. Hotels.com (Fed. 2014)案例討論(http://enpan.blogspot.tw/2014/12/ddr-holdings-v-hotelscom-fed-2014.html
歐洲反而保持開放態度:歐洲專利認為商業方法並非是不可專利的案例(http://enpan.blogspot.tw/2014/07/blog-post_10.html
中國相對不容易:「商業方法」難以獲准中國專利(http://enpan.blogspot.tw/2011/07/blog-post_5303.html

典型的商業方法不外乎是透過網路進行購買,還包括個人化服務,這裡討論衣服訂製的專利


曾於分享美國專利實務討論「可專利標的process」時提到一件優先權早於1996年的美國專利US5930769System and method for fashion shopping(按照專利權付費狀況,目前仍有效),在當年網際網路才開始蓬勃發展的年代就已經有完成度頗高的「個人化」網路訂做衣物的技術產生,實在佩服。

當年專利標準已經要求詳細(包括明確性、可實施性要求)的揭露內容:

這件專利的claim 1界定一個服裝購買的方法,步驟包括接收個人資訊、選擇身體型態與風格、據此從衣服項目中選擇出風格,並輸出資料,之後經消費者決定後產生訂單。這樣似乎已經涵蓋了所有相關服務的必要特徵
1. A method of fashion shopping by a customer comprising the steps of:
receiv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from the customer;
selecting a body type and fashion category based on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selecting fashions from a plurality of clothes items based on the body type and fashion category;
outputting a plurality of fashion data based on the selected fashions;
receiving selection information from the customer; and
processing order information to place an order for the selected fashions.
簡單透過上述曾經一段時間保留在我的講義中的案例來看,顯然這類技術已經成熟,但卻可能不普及,理由是姊姊媽媽們應該還是喜歡自己上街選擇,或是網路商城已經提供多種尺寸的商品,僅透過網路服務訂做衣物不見得有普及的需求。

顯然,透過網路進行衣服訂製並不是困難的事,很多專利都有揭露,包括可以挑布料、樣式、圖案、量身、打版、裁切縫製、出貨等。簡單Google一下,就發現以下兩篇研究,而這兩篇「功能矩陣圖」的設計頗為一致,可供有興趣的人參考與學習。

「客製化服裝技術之創新:專利分析法」:
http://www.imr.npust.edu.tw/pdffiles/2_客製化服裝技術之創新:專利分析法%28加密%29.pdf

有人衣服訂製的專利寫了研究報告,十分特別,「客製化服裝技術之發展軌跡」,作者:林晋寬、徐筱芸、葉香妤(這篇論文十分有參考價值):
http://cmr.ba.ouhk.edu.hk/cmr/webjournal/v13n4/CMR268C09.pdf
這篇找出引用前十名的服裝訂製前案都是老早的技術,多半已失效,最早源自1978年優先權日,最晚則在2000年。


後語:
現在已經在線上的相關服務,如果要排除專利主張,大概就可以主張「先前技術阻卻」。

這些過去的專利多半屬於利用網路技術實現的「商業方法」,在現在時點若沒有脫離一般目的電腦的實施方式,或是產生超過一般軟硬體結合產生的功效,也就是如果沒有超出一般商業方法的技術方式(如果僅是利用網頁產生新的商業方法),將不容易再獲准。

如果對某商業方法不爽,在美國,至少可以採取CBM的異議程序,就某美國律師的個人意見來看,CBM成功撤銷專利的機率不小!
http://enpan.blogspot.tw/2014/05/cbmcbm2012-00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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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ppsto.re/tw/X-Lb6.i(僅在ipad, iphone上的APP store,搜尋關鍵字:tee e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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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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