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訴訟報導後會不了了之,有時並沒有必要追蹤到最終結果,不過這件算是追到最後成果:原告判賠給宏達電約40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很多新聞講得不清不楚,我就追了一下新聞來源)。
前情:
這件原告Intellect Wireless, Inc. 因為在取得專利的過程中有不實"先發明"陳述(false statements),使得先後法院都判hTC勝訴,準確地說,是作出專利權無法主張(unenforceable)的決定。
先前報導:
hTC這回贏了,原告有不實陳述(地方法院)(http://enpan.blogspot.tw/2012/09/htc.html)
Intellect Wireless v. hTC:不公平行為而無法主張專利權(CAFC)(http://enpan.blogspot.tw/2013/10/intellect-wireless-v-htc.html)
本次判決:
賠償部分回到北伊利諾伊地方法院,在其終判(final determination)中決定原告(intellect Wireless)與其前訴訟律師(Niro,因為有法律責任)應共同負擔賠償。
賠償義務:
判決文中提到"Intellect Wireless (IW)"老闆"Henderson"的責任,當hTC於2009提出不實陳述的反訴(countercomplaint)時,IW老闆還不是Henderson,直到地院初判hTC勝訴時,老闆才是Henderson,因此Henderson沒有賠償義務。hTC之後一度放棄對Henderson追訴,但經過列為賠償被告時,法院不接受再行加入賠償人。
對於律師Niro的賠償要求,因為hTC指控律師Niro有不合理而不當的訴訟行為,是指得知一些需要矯正的不誠實問題,卻沒有去修復。對此,即便Niro奮力爭辯,但被否決,而需要連帶賠償hTC。("unreasonably and vexatiously multiplied the proceedings",資訊參考:http://cookcountyrecord.com/stories/510631031-intellect-wireless-lawyers-ordered-to-pay-htc-4-million-over-patent-suit-tossed-for-inequitable-conduct)
最後金額400萬美元包括賠償金350萬與55萬費用:
"HTC will be awarded $3,538,814.61 in fees and $551,215.92 in costs
and expenses (including prejudgment interest) for a total of $4,090,030.53."
my two cents:
- 進入訴訟時,準備一筆錢,從最後賠償金來看,光費用就會需要"台幣"1千5百萬,最後賠償達1億元,對hTC來看勝利的意義大於這筆金額,但是對小公司或個人來看,這是超大一筆!
- 專利答辯時,雖說應想盡辦法取得專利,但手法需要正當。
- 不過,在AIA改革法案之後,以申請日為新穎性與進步性的判斷基準點,有關如本案"先發明"的爭議應該就少了許多。
- 不過,其他需要舉證的證據還有申請日前一年內的使用與散布的證據,使用時要小心。
- 專利局理論上都是接受申請人的宣誓主張,因為他們沒有調查的能力,但是專利爭議總可能會上法庭解決,在美國尤其重要,有任何不實陳述,或是申請瑕疵,都有可能讓專利權無法主張(unenforceable)。
這部分有個參考報導:瑕疵造成專利權無法實施(http://enpan.blogspot.tw/2010/03/blog-post.html) - 律師,應該是個良心事業,或說,在法律規範下幫助客戶取得合理權益。
判決文:
http://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illinois/ilndce/1:2009cv02945/231519/374/
備份:https://app.box.com/s/9i6zdjlw6kn51xxc47dkx7sjwztgc1r8
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