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自己才是便利貼的發明人Alan Amron在2016年1月25日對3M提告,要求3M承認Amron為便利貼發明人,並主張4億美元損失,主要理由是3M破壞1997年和解內容而又宣稱3M是便利貼發明人(1997年Amron對3M提告,主張自己才是便利貼的發明人,Amron並未有相關專利)。
2016年案件資訊:https://dockets.justia.com/docket/florida/flsdce/9:2016cv80125/477583(沒有完整訴狀)
Amron v. 3M (Florida Southern Dist. Crt.)
Plaintiff: Alan Amron
Defendant: 3m Minnesota Mining & Manufactering Company and Arthur
Filed: January 25, 2016
Court: Florida Southern District Court
一般認定是3M發明了這個便利貼,而且得到的知識是本來要發明強力黏膠,沒想到得到不黏的黏膠...而這個應用還是在幾年後才被重視。這些已經記載在wikipedia中。
(照片來自台灣3M網站)
一些歷史: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post-it-notes-inventor-sues-3m-alan-amron
這個網頁告訴我們一些歷史,1973年Alan Amron發明所謂“press-on memo”,如同現在的便利貼,1974年開始販售,根據記載,3M工程師跟Amron要了這個便利貼,並交換名片,1977年3M發明了自己的便利貼,名為"press n' peel",賣不好,1980年才推出直到現在都常見的"post-in note"。
那麼,1973年與1974年的故事是真是假?看來是真的,只是3M宣稱便利貼並非啟發自Alan Amron。直到1997年Amron對3M提出自己才是便利貼發明人的正名訴訟,根據Alan Amron講法,隔年1998年和解,內容是3M不得宣稱自己是便利貼發明人,並繳付一筆費用給Amron。
1997年案:
從1997年訴狀來看,訴訟目的是"專利新穎性(有效性)"、"不公平競爭"、"反托辣斯"以及損害賠償等議題,其實背後就是要3M屈服而承認Amron才是便利貼的發明人的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ement")。
Amron在訴狀提到自己所開發的"Press-on Memo"的特徵,包括可移除自黏貼、可改位置的"便條",而其中重要的是「黏膠」,並提出多個附件佐證Amron的發明。
訴訟揭露了3M巨大的專利與商標佈局,原告主張這些專利無效!
而這麼多的專利佈局也隱含凸顯3M的"龐大"與"壟斷性",表示一個典型的「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對抗模式。
Amron就用自己在1973年的發明來對抗這些專利的專利性:
太酷了!Alan Amron與
比對Amron的發明"press-on memo"與3M的"post-it note":
證明3M的便利貼出現在1987年:
Amron於1974年設立公司:
多年前的"鑑定":
"Press-On Memo"販售與材料購買等來往收據:
這裡列舉3M相關專利:
U.S. Patent 3,691,140
這件關於個"神奇的意外",發明人Dr. Spencer Silver在發明強力膠水時(1968年),發現這種不太黏的壓感黏膠,但卻可以重複使用,只是當時並不被3M青睞,過了幾年才再被討論出用途後產生便利貼,而便利貼主要是"黃色"也是個意外,因
'140專利申請於1970年,關於黏膠的化學成份與特性,不夠專業的人可能還看不出來這是黏還是不黏的黏膠!此件與上述時間點頗近,或許可以輕易聯想到就是便利貼膠水的成份專利。
U.S. Patent 5,194,299
本案就明顯是關於3M便利貼的專利,專利範圍關於製程條件:
此表揭露便利貼的幾種黏膠與製程:
my two cents:
「誰是發明人?」常常是個不容易的題目,這裡討論的僅是我根據一些報導的綜合討論(很簡單,一些國外專利資訊+wikipedia+google),或許不是在追根究底一個事實,只是可以探討到"專利有趣的地方"。
根據Amron提出的證據,顯示3M"可能"不是便利貼基本概念的發明人,但是證據也不見得站在哪一方,至少歷史也顯示那種不太黏的黏膠應該是更早的"發明",專利佈局可以很多面(膠水、成分、紙張材質、製造方法、造型、使用變化...),很實際地,有專利才有權利,就看你要"要發明/改良"的技術特徵,也就是表示主張的專利範圍為何,我相信到現在為
本篇討論除了探討有趣的便利貼是誰發明的議題,也可以瞭解,在過去「先發明主義(美國)」的概念下,先發明的時間證明是十分重要,甚至影響後續專利主張,這似乎也對獨立發明人有利。但是現在是「先申請主義」,雖說是first inventor to file,但是who is the first inventor?總是個問題,因此先搶到申請日才是王道,獨立發明人...除了在優惠期內公開有好處外(有時要知道是否有商業機會才會想要申請專利),這卻是在美國佈局有用,在一些專利佈局、先申請為主的專利系統來看,不容易與大公司對抗。
1997年Amron曾對3M提告主張他才是便利貼發明人:
https://www.linkedin.com/pulse/post-it-notes-inventor-sues-3m-alan-amron
當時Alan Amron的訴狀:
https://www.dropbox.com/s/ih8nl905ayun1nc/1997amronvs3mc-97-7281.pdf?dl=0
wiki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ost-it_note
Ro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