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 星期二

最高法院討論何謂獨占市場 - Illinois Tool Works Inc. v. Independent Ink, Inc. (2006)

最高法院討論何謂獨占市場 - Illinois Tool Works Inc. v. Independent Ink, Inc. (2006)

在美國最高法院案例「Jefferson Parish Hospital Dist. No. 2 v. Hyde, 466 U. S. 2 (1984)」中議決一個「市場力量的假定」:當政府核准販售者一個產品的專利或是相當的壟斷權,公平地假定不必購買該產品的其他地方該販售者具有一定的市場力量。

"“if the Government has granted the seller a patent or similar monopoly over a product, it is fair to presume that the inability to buy the product elsewhere gives the seller market power.”"

不過此市場力量(market power)用在取得專利的產品上有壟斷權,但在其他產品上則可能被濫用,使得政府修法降低其市場力量的濫用,法院認定獲准專利的產品並不支持上述的市場力量假定。

本案例即討論所謂的「獨占市場」,案件資訊:
上訴人:ILLINOIS TOOL WORKS INC., ET AL., PETITIONERS
被上訴人:INDEPENDENT INK, INC.

Petitioners, Trident, Inc., and its parent, Illinois Tool Works Inc.販售的列印系統有三個元件:(1)已獲得專利的壓電脈衝的噴墨頭;(2)連結噴墨頭的墨水容器;(3)不具專利的「墨水」

上訴人Trident, Inc./Illionis Tool Works Inc.販售此列印系統給原始設備商(OEMs),設備商取得授權使用並販售上述獲准專利的噴墨頭與容器給印表機使用者。設備商同意獨家自上訴人購買其中的「墨水」而不是用「重填」墨水的使用方式。

被上訴人Independent Ink, Inc.用相同化學成份開發出上訴人所販售的墨水。

地方法院:
Trident與Independent在地方法院曾有侵權與專利有效性的爭訟,其中爭議在,Trident, Inc.具有噴墨頭、容器(tying product)的專利,但墨水卻非是專利物品(tied product)。Independent Ink, Inc.主張上述噴墨頭與容器僅能在販售以上列印系統時才有其「市場力量」,才有壟斷權,這樣是為了削弱專利權人的權利。不過,Independent缺乏以上建立「市場力量」論點的證據,地院法官否決此主張。

CAFC:
本案接著上訴CAFC(此階段上訴人是Independent Ink, Inc.),CAFC否決地院決定。

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所討論的議題就是在銷售合約建立時,雖有部分元件是基於「專利權」所產生的壟斷權,但合約卻可能剝奪了合約方控制其他非專利元件的選擇,這稱為"tying arrangement, unpatented product tied to the use of patented product through licensing agreement",進而讓買方無法選擇而購買其他元件,也會讓消費者負擔增加,至少剝奪了選擇權。

案件進入最高法院,其中涉及「壟斷權」的範疇,在此案例中,「墨水」沒有專利權,但其透過授權合約而連結在具有專利的印表系統產品上,首先,使用競爭者的墨水的使用似乎違反合約,還有一些耗材也可能遭遇專利侵權的問題。

最高法院法官並不同意增加專利壟斷權的決定(有專利的產品涵蓋了未專利的部分的權利)產生的權利濫用問題,這些僅會增加公眾負擔。

而是否產生不合理的壟斷權,涉及的是市佔、合約中的授權金額等許多因素。美國政府扮演著反托辣斯機構的角色,如同多數經濟學家都認為,專利並不足以讓專利權人取得「市場力量」,對於因為合約是否剝奪了買方的選擇權,應該由告訴人提出相關證據。

結論:
最高法院認為,本案被上訴人(respondent,製造非專利墨水者)並未成功提出定義出本案列印系統涉及的市場與專利權人所具備的市場力量(market power)的證據,因此案件回到地方法院時,應給予被上訴人公平的機會提出證據。

最高法院判決文:
http://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547/04-1329/opinion.pdf
(備份:https://app.box.com/s/axjo5b55wlxpoe14fl8epsnjwcb3nams

其他資訊:
http://enpan.blogspot.tw/2015/03/10.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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