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 星期一

Finisar Corporation提出"文字"商標申請案「SMARTSFP」,主要用於「光收發器(optical transceiver」產品上(國際類別9)。

案件在USPTO審查時,由於「SFP」就是「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的縮寫,而「SMART」是字典字,指的是「聰明」,而申請人申請案的相關描述就是高度自動化的小型封裝可熱插拔的光學收發器,因此,由於SFP為業界專有名詞,而「SMARTSFP」是直接描述申請人的產品,即便申請人答辯認為一般消費者不曉得縮寫「SFP」為何,但是審查單位認為這個領域的消費者一定知道「SFP」的意思,加上「SMART」仍讓人想到相關產品,因為過於描述性(descriptiveness),僅用於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功能("is merely descriptive of its goods),因此駁回商標申請案。

案件之後上訴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TTAB),但仍被駁回。

核駁依據如下摘錄:



結論:
TTAB駁回「SMARTSFP」商標申請案,理由如上,就是拆開兩個字「SMART」與「SFP」僅是描述申請人的特定產品,而合起來也沒有表示獨特或是不協調的意思("incongruous meaning"),駁回申請案。



TTAB也Google一下以"Smart"為首的相關用語,如"Smart Transceiver",結果找到不少資料,使得這樣使用並沒有識別性。

影像來源:http://www.finisar.com/


資料參考:
http://thettablog.blogspot.tw/2006_03_01_archive.html

TTAB決定:https://app.box.com/s/bg1xq4ya2tracrivocaz0sa61fwi25xs(備份)

my two cents:
文字商標如果涉及直接描述某個物品,或它的功效(比如聰明),就像水果商申請「好吃的水果」一般,不會准註冊商標的。

如申請人爭辯的,一般消費者不會知道「SFP」為何,但是會買這個光學收發器的人,顯然是這類背景技術的人,「SFP」是通用語,為直接描述特定產品的名稱,剛好申請人相關產品也很「聰明」。

其他參考:
根據Wikipedia介紹「SFP」:小封裝熱插拔收發器(SFP, 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 transceiver),是一種小型的可熱插拔的光學收發器,用於電信和數據通信中光通信應用。...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小封装可插拔收发器

後來發現,Smart SFP有人在網路上使用,可能也是因為商標沒有歸屬的問題。

不准「Smart SFP」: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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