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 星期五

我國「改請」的限制 - 筆記

過去曾於2014年筆記過「改請、分割」的規定,但這幾年都有些修改,因此為了自己面對的工作,幫自己再次重點筆記。

我國現行專利審查基準在三個部分提到「分割及改請」的規定,分別涉及程序面、發明與設計實體面的規定,本篇針對「改請/中文應是conversion」筆記。

程序面:

  • 「改請」的目的之一是「變更專利種類」。
  • 改請案,仍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申請日。
  • 不同專利種類之間改請樣態:(1)發明改請新型。(2)發明改請設計。(3)新型改請發明。(4)新型改請設計。(5)設計改請新型。
  • 相同專利種類之間的改請樣態:(1)獨立設計改請衍生設計。(2)衍生設計改請獨立設計。(3)專利法修正施行前申請之聯合新式樣改請獨立設計。
  • 改請前後應該是相同申請人。
  • (重要)改請的法定期間,以下時間是不能改請的情況:(1)原申請案准予專利之審定書、處分書送達後。 (2)原申請案為發明或設計,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逾2 個月。 (3)原申請案為新型,於不予專利之處分書送達後逾30 日
  • 原申請案一經改請,若該原申請案業經實體審查,發出第1 次審查意見通知,基於「禁止重複審查」之法理,不得將改請案再改請為原申請案之種類
發明實體面:
  • 顧及公眾利益與取得權利的安定性,改請申請應僅限定在原說明書及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內始得為之。
  • 改請案說明書或圖式不得超出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 、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 (重要)改請發明案如有申請實體審查之必要時,應自原申請案申請日起三年內為之,如改請發明已逾前述三年期間者,得於改請發明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實體審查。
設計實體面:
  • 除了不同專利種類之間申請改請外,設計案特別的是能在同種專利之間改請:申請設計專利後改請為衍生設計專利 ,或申請衍生設計專利後改請為設計專利
  • 一申請案中有二個以上相同或近似之設計,其中,若為相同設計,僅能申請其中一設計 ,其餘設計應刪除;若為近似之設計,應擇一申請設計專利,其餘設計應分割並改請為衍生設計專利
  • 改請申請應僅限定在原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內始得為之。
  • 改請案之圖式若不同於原申請案時,應補送相關圖式。
官方文件:

第一篇第十三章 分割及改請(108年11月1日施行版)(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dl-270288-59562ac68d854d22877f3616dc121e1f.html

第二篇第十章 分割及改請(110年7月14日施行版)(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dl-279534-e51086b9dd764917a3d385680b7c8305.html

第三篇第七章 分割及改請(109年11月1日施行版)(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dl-276173-a2fe3ecec6cc428aad0275fbcdf29ff6.html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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