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正,此類申請案不再特定歸類為哪一個美國專利分類中,而是取決於申請人所提出的請願書(petition),也就是說,本來申請案進入USPTO將會進行分類,而歸類為綠色科技的就符合此計畫而會加速審理,而現在,則需由申請人自己提出請願書,說明該申請案屬於那一類的綠色科技(類別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com/2009/12/blog-post_16.html),USPTO僅受理請願成功者加速審理
這對申請人可能會多負擔一筆費用!

Ron
資料參考:BSKB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10/pdf/2010-12328.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