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去上一個課程中給的一個圖表
我又重新畫了一次
圖中每個方格代表一個月
可以清楚看到各個階段(呼應上一篇)的期限
- 新申請案送出後, 若符合基本送件要求, 就可以拿到申請日
- 兩個月內可以補送資料, 才是perfect filing
- First (non-Final) Office Action或是Final Office Action發出後, 需在三個月內提出答辯, 或可延展另外三個月, 但每個月的延期費逐月增加, 但不必先提出延期申請, USPTO會視送件日來判斷是否有延期費產生
- Final Office Action之後, 若欲提出訴願, 需在最後期限(六個月, 或是在USPTO發出Abandonment訊息前)提出Notice of Appeal, 並於兩個月內提出一份Appeal Brief, 將會有審查委員提出針對訴願的意見, 之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通常針對此Appeal Brief的answer是由primary examiner做出, 將針對Claim與引證文件提出說明, 並判斷此訴願內容是否符合規定
- 或是在Final Office Action發出之後六個月內提出後續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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