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

Apple原來這麼早開發數位相機

Apple原來這麼早開發數位相機(具有顯示器)

正在處理破產的Kodak先前(2010年)以美國專利US6,292,218(218案,1997 年申請)對Apple與RIM提出告訴,先前報導可參考:
http://enpan.blogspot.tw/2010/01/kodak.html
http://enpan.blogspot.tw/2012/05/blog-post_25.html

218案揭露一種在預覽動態影像時拍攝靜態影像的技術,也就像是現在大家普遍使用照相機預覽視窗觀看被攝物,選定畫面後拍下影像的方式。

特別是此專利已經對32間公司授權使用,也拿了不少權利金(根據WallStreet Journal報導,從Samsung與LG就取得10億美元),這回對未授權的Apple與RIM提出告訴,但這行之有年的專利權被美國ITC認為無效!這除了對已經授權的公司產生影響,也對Kodak對破產後的專利權處理造成變數!根據報導,這篇專利的誕生可源自90年代Kodak曾與Apple合作開發數位相機而產生,但此計畫被回歸Apple的Steve Jobs所拒絕,此回告訴,Apple也以Kodak盜用蘋果技術來反訴。

ITC在上週駁回告訴,原因是認為專利無效!

這個原本寄予眾望、所向無敵的專利US6,292,218無效的原因源自Kodak與Apple合作的產品「QuickTake 100」,如下圖,根據Wikipedia的描述,「Apple QuickTake」是世界第一個數位相機產品線,在1994年由Apple開發(218案於1997年提出申請),部份由Kodak製造,在市場上流通3年。Wikipedia提到,當時唯一可以看到數位相機拍的照片的方式就是下載到電腦,也不能從相機上直接刪除檔案。


218案獨立範圍(Claims 1, 15)的主要元件有:影像感測器(image sensor)、動態處理器(motion processor)、彩色顯示器(color display)、拍攝鍵(capture button)、靜態處理器(still processor)、數位記憶體(digital memory)。
根據初步對此範圍的印象,顯然QuickTake應該也未能簡單讓此專利無效,法官的見解是:「任何人」都會如218案以在此專利之前已存在的元件進行組合,因為218案為顯而易見的技術(103)。(Kodak's '218 patent, however, is a combination of pre-existing components that anybody would have combined in the same way)。更何況,被告侵權的iPhone並非用較低解析度顯示器來預覽,之後再以較高解析度的處理器拍攝,而iPhone在預覽時即以最高解析度的顯示器預覽畫面。

[照片]
照片來源:http://en.wikipedia.org/wiki/Apple_QuickTake
QuickTake 100:


QuickTake 200:




FOSS Patents網站標題就提到,Samsung花了5.5億美金給Kodak,而Apple僅花了訴訟費用!

Ron
資料來源:
Wall Street Journal文章:Kodak Loses Patent Case Against Apple, RIM
資料參考:FOSS Patents

介紹我個人第一台數位相機Sony P3,在2002年購得,特色是有一個光學觀景窗,也可以由LCD直接即時預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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