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 星期一

Apple超薄筆記型電腦設計專利佈局

由於美國設計專利採用部份設計專利,申請人可以針對一個產品的某一個部份、某一個線條、曲線進行保護,因此一個產品往往可能可以產生多種態樣的設計專利,保護範圍也可以透過不同角度的權利主張佈置為一個完整的壁壘,申請策略往往是由一母案延伸,提出延續案(CA)或是部份延續案(CIP),若有重複專利的部份,即提出Terminal Disclaimer克服。

這樣的專利佈局明顯可由蘋果公司對其超薄型筆記型電腦Macbook Air的相關設計專利看出,以下只是透過後續案與圖面的分析得出的相關專利:

第一組:

母案於2008年1月提出申請,之後獲准設計專利D604294,依照此案「實線」部份的權利範圍,為筆記型電腦的下底座(有鍵盤)部份,下底座已經為楔形的剖面造型

之後提出一分割案,獲准設計專利D625717,此案描述明確提到除了鍵盤以外其餘為金屬質感

接著再有一延續案,D635566著重於外部輪廓


第二組:



於2010年10月提出母案(核准:D642560)申請案,此案揭露了42張圖,明確顯示一楔形的側面結構,對應蘋果的Macbook Air產品。

但審查委員提出一Sony的Vaio x505筆記型電腦前案,側面也是一個楔形設計,算是一個有效的對比:


之後陸續提出延續案,如D652032,此案主張整個設計的外框輪廓,包括上座的面板形狀與下底座的底部曲面。
再有延續案,核准專利為D655704,範圍為裝置之外框,不含底座的橡膠墊片。
再有延續案(核准設計專利D662497),主張範圍為上下座之間夾擊的楔形主機部份,不含上蓋與下底座,側面看來如下。


第三組:

2010年母案D642172提出申請,此案明確包括兩整體楔形設計,並包括了兩側的連接埠設計。

之後形成有另一延續案D661296,範圍包括上蓋與底座外型,重複專利的部份已以terminal disclaimer克服。



看來蘋果公司對此產品算是有個明確的設計方向與專利保護。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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