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德國,德國法院判斷Motorola Xoom平板並未侵害Apple的歐洲設計專利,相較於去年判斷Samsung的平板Galaxy Tab 10.1侵權,遭遇不太一樣,一個原因是:不同法院。此判決同時否決Motorola對蘋果專利提出的無效案,認定蘋果設計專利有效。法院命令蘋果支付三分之二的訴訟費用,而Motorola支付三分之一,這個判斷對Motorola好一點!
先前蘋果的勝訴可參考:http://enpan.blogspot.tw/2011/08/applesamsung.html,本次涉及的歐洲設計專利為No.000181607-0001
本次訴訟中,Motorola提出蘋果歐洲設計專利無效的主張,涉及的蘋果歐洲專利為(每件都有無效案在身):
No.1222905-0001
No.1222905-0002No.1222905-0008
Motorola的Xoom平板電腦:
我認為,由於各設計專利明顯就是iPad的對應專利,因此可以直接用iPad(第一代)比對,外觀上,Xoom正面有iPad的影子,但是背面卻是十分不同,這可能是一個判斷的依據。Samsung
Galaxy Tab 10.1的背面則是單純很多,就比較接近iPad的背面。
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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